■ 观察家
只有改变执法疲软的倾向,才能保证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当然,对快播具体罚多少钱、处罚依据何在,仍需要“阳光办案”以彰公信。
据报道,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快播深圳总部,送达了对其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其处以2.6亿元罚款,引发舆论轰动。之后,该局又对新华社澄清说:目前仍在走法律程序,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实,这两个信息并不矛盾。按《行政处罚法》,行政部门在做出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要先向当事人送达拟处罚听证通知书,之后才能做出正式处罚决定。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往往走到法律、法学理论的前头。目前网站很少是直接提供盗播影视作品的,而是演变成形式复杂、法律性质模糊的“搜索指向”“深层链接”“流媒体传输”等等。这些行为是侵权,还是技术创新,在司法、版权执法界有较大争议。这也是之前行政部门无法大张旗鼓打击网络盗版的原因。
快播公司也一直强调他们是在“做技术”,不是“做内容”。其工作原理是,用户通过快播播放器点播影视作品,首先链接至20多个搜索网站,继续点击则跳转至上百个视频网站,并通过这些网站下载、观看影视作品。快播公司不需要存储涉案作品,甚至可把所有责任都推到“盗版网站”身上,这是在滥用“避风港”原则。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正在改变,视频网站的经营模式也在改变。一些网站已走上购买版权的正规化道路,而快播等还在玩所谓“技术”。所以,去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在接到这些视频网站投诉之后,对百度视频、快播正式立案调查,认定百度和快播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已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这两家公司做出2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还成为“国家版权局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之首。
此外,上个月广东省高法公布了“2013年度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快播侵权案也赫然在列。这意味着行政、司法部门对于快播的侵权行为,已经达成共识。“避风港”再也无法给快播避风了。
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需要鼓励创新,也需要依法遏制各种盗版和侵权,某种程度上来说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对于快播可能面临的重罚,也有网友疑惑:盗版网站这么多,为什么独独是快播遭到如此重罚?
公众现在对2.6亿“天价罚款”的观感,正说明此前对盗版等类似行为,处罚尺度普遍偏轻。只有改变此前执法疲软的倾向,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然,具体罚多少钱、处罚依据何在,仍需要“阳光办案”以彰公信。依法、透明、不选择性执法,罚得快播心服口服,重罚才有示范效应。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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