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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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城管还有多少“志愿者”在潜伏

2014年05月2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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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一个“志愿者”却被任命为城管副中队长,“志愿者”哪来的执法权?其和单位签的还是“志愿者协议”,一旦出了事,责任认定也会是个问题。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四川巴中市城区的公共场所、电线杆上出现一封“求助信”引起关注,称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强行开车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巴中市城管局调查后表示,涉事的副中队长侯飞甫本是该局的驾驶员,平时为了工作方便,被任命为中队副中队长。城管局与侯飞甫签订的是一份“志愿者协议”,而侯飞甫只是一名志愿者。

  不是“临时工”,而是“志愿者”。这次负面新闻之后,地方政府部门的回应让许多人觉得颇有“创造性”。

  对中国社会来讲,志愿者在各种活动中提供服务成为一种越来越常见的景象。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不知道近日四川巴中市城管部门在用“志愿者”这个词的时候,考虑的是不是这个意思,但至少对围观者来说,这次新闻中出现的“志愿者”与其本义大相径庭。

  目前已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侯飞甫,其最终命运有待法律裁定。我们还是来讨论下侯飞甫身上“副中队长”、“志愿者”的双重身份,再加上驾驶员的身份,可谓三位一体。其荒谬一览无余。一般人很难绕明白这个圈。

  一些不够单纯善良的人揣测,巴中城管局临时编造了“志愿者”的名头,来推卸责任。我无法证否这一揣测,但结合“志愿者协议”的存在来看,我更愿意相信副中队长本来就是“志愿者”。

  可惜的是,如果相信这名副中队长长期以志愿者的身份进行执法,这却不会给巴中城管局撇清此事提供便利,反而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一个“志愿者”却被任命为城管副中队长,“志愿者”哪来的执法权?而“志愿者”最重要的标志是不领薪水,侯副队长想必不会是义务劳动吧!

  更需要问的是,除了侯飞甫,巴中城管队伍里还有多少潜伏着的志愿者?想一下,每天活跃在街头与小贩、商户打交道的城管,竟然是“不求名利、无私付出”的志愿者,真不知道是该欣喜还是担心。城管局为了“工作方便”,竟将驾驶员任命为副中队长,签的还是“志愿者协议”,一旦出了事,责任认定会是个问题。

  此刻,面对人们的种种质疑,不知,巴中城管局的领导们会否后悔没有隐瞒“志愿者”这茬。

  □西坡(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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