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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镜片企业垄断价格被罚超1900万

存在限制下游经营者转售价格的排除竞争行为;国家发改委开出今年首张反垄断罚单

2014年05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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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公告称,因价格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对依视路、博士伦等五家眼镜片生产企业予以处罚,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家发改委今年开出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

  维持转售价格 眼镜片商被查

  此次处罚来自群众举报。去年8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对眼镜行业主要镜片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查实一些生产企业存在限制下游经营者转售价格的排除竞争行为,并要求整改。

  经查,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和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

  其中,有的框架镜片生产企业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限定转售价格条款的《销售合同》,并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其制定的“建议零售价”销售镜片,直接维持转售价格。有的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与其在全国或重点城市的直供零售商常年统一开展“买三送一”促销活动,相当于各零售商按照生产企业“建议零售价”的七五折销售隐形眼镜片,变相维持转售价格。

  涉案企业通常采取惩罚性措施加以约束,如扣减保证金、取消销售返利、罚款、停止供货、口头(邮件)警告等。一旦经销商或零售商突破限定的价格(折扣)或擅自加大促销力度,就会遭到警告、停止供货等惩罚。如果经销商或零售商严格遵守限定的价格或促销力度,则会获得销售返利等奖励。

  国家发改委表示,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限制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达成并实施了销售镜片的价格垄断协议,达到了固定转售镜片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效果,排除和削弱了镜片市场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相关镜片价格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公告显示,因在调查中的不同表现,对价格控制力较强,但能够主动整改的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879.02万元,对不能很好配合调查,但能主动整改的北京尼康眼镜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68.48万元。同时,对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的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和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均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分别为176.6万元、369万元(按隐形眼镜片相关市场)和364.37万元。

  而对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2家涉案企业,依法免除处罚。

  国家发改委今年首张反垄断罚单

  据介绍,眼镜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根据《反垄断法》等规定,上游经营者不得剥夺、干预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由,排除、限制市场价格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

  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从2008年开始实行,但国家发改委针对垄断行为开出罚单,主要是从去年开始。

  去年,国家发改委开出五张反垄断罚单,行业涉及电子制造业、酒业、乳业、黄金饰品业以及旅游业,最高处罚额度为上一年销售额的6%。据记者了解,此次针对眼镜片商的罚单,是今年国家发改委开出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惩罚力度为上一年销售额的1%或2%。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王晓晔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反垄断法》规定,罚金为上一年销售额的1%至10%。发改委作为执法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未来将重点关注航空、日化、汽车、电信、医药、家电等六大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尚未透露是否已针对上述行业或其他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曾介绍,去年全年各级价格监管机构查了3.44万件价格违法案件,实施经济制裁31.25亿,其中退给消费者6.32亿,没收违法所得9.07亿,罚款15.8亿。其中国家发改委直接处罚达到8.49亿,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新京报记者 赵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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