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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为何成为高校特权阶层

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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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校董”的异化,是教育行政化和功利化的表现之一,简单地说,这不是按教育规律办学,而是做教育的生意。本来具有民主管理意味的“校董”就这样成了“特权”阶层。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一些高校的自主招生沦为“点招”通道。尽管教育部已经明令禁止“点招”,但一些高校仍然会留出少量机动招生名额,对教职工子女、“校董”子女等实行特殊录取。在一些高校,每人每年给高校捐资便可成为“校董”,获得相应的“点招”指标。这个名额可以给自己的孩子、亲属用,也可以送给生意合作伙伴或有所求的官员。

  此前,教育部已明文禁止“点招”等违规做法,但一些高校依然我行我素,所以,有必要对高校招生进行清查,看看还有哪些学校在用“点招”、“预留机动名额”等办法,进行权钱交易。此外,捐钱成为“校董”,同时学校回报招生名额这种高校和社会资源“共享”的畸形模式,也需要反思。这种模式在很多高校还被认为是改革创新,可见一些高校的改革被各种利益因素严重异化。

  我国高校在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时,纷纷把成立校董会作为亮点,包括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也谈到要成立校董会。学校成立董事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管理、监督,本是现代大学治理的重要方式,但中国大学的董事会和国外具有学校管理、决策功能的董事会完全不同,只是一个“联谊会”或者说“资源共享平台”,社会人士成为校董,为的是为自己贴金,以及获得享有学校教育资源、学术资源的某些特权,并不是代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监督学校办学,学校也并非真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管理、监督,而只是以“校董”头衔,吸引社会捐资。

  真正有价值的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中来自社会人士的“校董”,应该由社会人士选举产生,代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办学。校董必须对选举其的社会力量负责、述职,这不能由捐钱而得来。捐钱买来的校董,从一开始就背离“校董”职责。我国高校近年来腐败不断,就因缺乏外部力量参与、监督所致,现在参与监督的外部力量,反而成为腐败的一部分。“校董”的异化,是教育行政化和功利化的表现之一,简单地说,这不是按教育规律办学,而是做教育的生意。本来具有民主管理意味的“校董”就这样成了“特权”阶层。

  我国高校在改革中存在很多类似的异化,比如招生委员会,国外大学的招生委员会是独立运行,不受行政制约的,而我国大学的招生委员会,则由校长牵头,这意味着赋予校长直接干预招生结果的权力,包括南科大成立的理事会,最后也是由地方政府委派理事,官员理事占了半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改革就由行政部门主导,行政力量为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就对改革进行“自定义”,结果是,在国外学校办学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治理机制,被“引进”之后全部只有概念、形式,有的甚至成为贪腐的帮凶,利益输送的管道。

  要避免教育改革异化,必须重建改革机制。改革的方案,应该由全体教师、学生参与讨论、制定,而不只是由行政拍板,像成立校董会这么重大的事件,绝不能由行政主导,要避免行政官员与校董结成利益同盟,如此,校董会才能为学校办学注入正能量,而不是变成败坏学校风气的利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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