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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夺式强征,将学校尊严置于何地

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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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旧城改造”之名强征学校,既无征迁的程序正当性,也让学校尊严扫地。

  800万的成本,1亿元卖出,1000%以上的利润。只可惜做成这桩好买卖的,并非商业奇才,而是本不该与民争利的政府。据报道,江苏宿迁临沭县的民营学校东南电子职校,始建于2003年,学生一度多达3000人,但它却于2008年被县政府突然强征,地皮重新被拍卖。2008年,政府以2700万元拍卖学校;2010年,拍卖价达到4500万元;2011年6月,学校最终被政府以10010万元卖给某企业。而学校得到的补偿款仅仅只有800多万元。这也引发学校负责人等的维权抗议。

  从报道看,学校负责人曾起诉当地县政府,但宿迁市中院却违反最高法《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此案发回县法院审理,目前校方已一审败诉。事实上,此案中的蹊跷远不止这:如县政府指定的评估公司,竟依据已被废止的《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套用“成本法”估算出了学校无法接受的补偿低价;而县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补偿价是2746万元。对于这其中的“缩水”,当地县政府须给出说法:钱到哪里去了?有无腐败问题?

  此案引起关注,还跟维权主体是民办学校有关。都知道“再穷不能穷教育”,但偏偏有个别基层政府把算盘打在学校身上,特别是面对一些民营职业学校,毕竟不涉及编制和行政级别问题——需要时,政府官员热情招徕;不需要时,直接强拆,很少考虑建校成本、职业人才后续培养等。

  以本案中的民办职校来说,2003年在当地政府的盛邀下始建,2005年到县建设局批准扩建,但到2008年突然被政府说成“抗风险能力差”,被纳入“旧城改造”。一个3000多人职业学校,生生被强征令给叫停。其中原因,跟地皮升值不无关系。

  当然,这不是孤例:一些县市近年来的扩张中,动辄缺乏长远规划,随拆随建。地段稍稍好些,政府就打起土地的主意,要搞“二次开发”,推倒重来,再卖一次地皮。即便像是学校、医院这种典型的公益设施,强拆征地也不顾惜。

  其实为了制止这种大拆大建行为,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第二款明确: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就本案来说,一是2005年县建设局还依《城乡规划法》颁给学校扩建许可证,说明学校符合当地规划;二是2003年造的敞亮学校,还在合理使用寿命之内;三是县政府要拆校卖地,土地的用途是“商用住宅”,明确不是“公益目的”。就此看,这学校岂能想拆就拆?

  可以想见,劫夺式强征之下,学校也注定无尊严可言。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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