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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肉夹馍,也要办证?

2014年06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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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吃货,小明对肉夹馍情有独钟。但近日,一则“食品界”的新闻让小明有些惊诧——宿迁副市长发问:卖面皮、肉夹馍为啥也要发证?(《中国青年报》报道)

  看罢,小明急忙查阅了一下资料,发现果然不仅仅是卖肉夹馍、面皮需要办证,其他类似小吃也“光荣上榜”。难道卖个肉夹馍、面皮真是如此“高大上”?小明忍不住想轻轻地问一声:肉夹馍师傅,你有证吗?

  摆事实

  小明查阅了许多资料和报道,目前的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两类。

  毋庸置疑,“准入类”是关系国家安危和公众生命,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比如说医生,没有职业资格,就没处方权。而“水平评价类”的,更多的是行业内职业能力的一种测试,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得考取证书。

  按职业来分,其实卖肉夹馍、卖面皮还真是一项技术活。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四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20号)》中,它们属于“中式面点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曾发文,对9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都在这一行列。

  在对就业准入类行业的规定中,比如像焊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动物疫病防治员等,这些确实技能性很强,应该有一定的门槛。但像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也需要就业准入,小明就有些百思不得其解了,而且还把他们分为“餐厅、前厅、客房”。

  还有像美容师、美发师、公关员等,同样需要就业准入。小明实在想不到,这些身边的行业竟然还这么有内涵。

  讲道理

  看了以上对职业资格的认证,或许我们对卖肉夹馍、卖面皮需要政府发证就不会太惊讶。

  虽说,卖肉夹馍、卖面皮也需要政府发证的规定有根有据,但有多少面皮师傅、肉夹馍师傅办了证?他们不办证就不能干这一行?一方面是政府部门行政管制之手伸得太长,一方面则是在现实当中又很少有人遵守。这充分说明了,一些所谓的就业准入制度纯属多余。

  就业准入制度事关公民的就业权利,因而,需要审慎设立,严格把关,如非必要,就不应对公民的就业权利设限。而一些形同虚设的“准入”制度,不妨取消。根据《行政许可法》,如果没必要“准入”,就放下去,不妨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再次,一些部门连卖面皮、肉夹馍这样的事儿都管,如此具体而微肯定也管不过来。小明认为,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让市场和民间拥有更广阔的就业自由空间。

  下结论

  6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诸多“简政放权”措施被进一步确定,其中就有“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既然,对职业资格认证的口子已开,剩下的就是有关部门落实的情况了,小明拭目以待。

  本期主笔:王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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