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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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内地人的意义指向

2014年07月1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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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陆港民众交流频密的当下,香港将反歧视法规保障范围“扩围”,释放出善意,而这也有赖于民众观念磨合、价值汇流,打消部分隔膜。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下属的平等机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平机会”),决定将就扩大《种族歧视条例》的保障范围,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为新移民及内地游客提供较理想的法律保护。日后,向内地新移民员工给予较低工资、店铺只向内地旅客提供折扣、团体骂内地人做“蝗虫”或内地人骂港人“英国狗”等,均可能被认为涉种族歧视。

  该消息一出,得到各种解读,这也在所难免:应看到,如果类似的反歧视条款被加入到最后的文稿中,并于明年提交立法会通过,今后陆港群体对骂行为在香港很可能是违法行为。而这,也难免对陆港民众的交流方式、新移民的境遇等产生影响。

  香港反歧视法规保障“扩围”的背景

  都知道,近年来香港发生的“排蝗事件”等,让很多内地游客和新移民感觉很受伤害。以个体遭遇而言,我在香港待了四年,对此就有些体会:我和我在港定居的内地朋友,时常能遇到身份带来的尴尬——由于我们是内地人,很可能在乘坐出租车时遭司机冷遇;我们每年与本地居民一样报税单、缴税,但是政府“派糖”反馈市民红包时,却没我们的份……

  在此情境下去打量香港反歧视法规的演变,很有意思:实质上,2008年7月香港立法会通过“种族歧视条例草案”时,条例并没有将内地游客和新移民纳入保护范围;其时的特区政府认为,内地新移民未必认同自己是少数族裔。但随着大量相关人群无法在受歧视后依据“种族歧视条例”向“平机会”或地区法院寻求帮助,情况发生改变。

  许多港内人士意识到,这种不平等有悖香港的核心价值“自由法治、公平公义、廉洁多元”,也有悖于“种族歧视条例”规定的“任何人如基于他人的种族而歧视、骚扰或中伤他人,即属违法”原则。所以反歧视法规保障面的“扩围”,也就成了必然。

  作为香港专门负责执行反歧视法律的法定机构——“平机会”,曾专门监察有关事件并尝试收集相关的事实并了解详情。今年3月20日,香港平机会主席周一岳表示,正考虑修改种族歧视条例,以立法形式保护内地游客。

  反歧视内地人要以消除成见为前提

  应看到,在香港反歧视法规中,适于解决陆港矛盾的条例,即《种族歧视条例》。平机会在《种族歧视条例》中,将“种族”解释为“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这也容易引发“将陆港不同群体之间的微妙关系扩大化”的质疑。但现实问题是,内地游客和新移民在香港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时寻求法律救济,最现实的回应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扩大“种族歧视条例”对“种族概念”的解释,另一种是在反歧视条例里引入新的保障类别,应对香港人与内地人之间可能出现的歧视情况。

  再看美国,经历了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实现了今天被普遍认可的种族平等,还选出了一位黑人总统。歧视可能是源于某种价值观驱使,很难短期内改变。但纵使会受到价值观的导引,以立法方式禁止某些显性歧视,进而潜移默化中改变人心里根深蒂固的偏见、自成一体的价值观,仍很有必要。

  应该认识到,当下陆港人们的交流日趋频密,如何减少摩擦、增加共识,需要观念磨合、价值汇流,这也需要对等双向的尊重,因此,在探讨香港通过努力来达到社会平等的同时,人们也应懂得在异质文化语境下的文明交流与克制表达。通过立法修缮来缓解歧视很有必要,但归根结底,它要作用于人心。

  □张倩烨(香港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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