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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胜诉奥巴马政府是市场化的胜利

2014年07月1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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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漫画/许英剑

  ■ 一家之言

  实践早已证明,权力审批对于市场的自由交易,并不能起到任何促进作用,美国政府阻拦三一重工的一个并购项目,不仅有损中国企业的利益,对于美国自身的利益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好处。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日前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三一集团关联公司拉尔斯控股公司在美并购的行为,侵犯了中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7月16日,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其微博上公布此事。

  三一集团的这场胜诉来之不易。2012年7月,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拉尔斯公司在美国经营的风电项目被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两个月后,奥巴马总统也以同样理由签发了禁止该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拉尔斯公司在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美国方面这种干预外国投资的做法直接触犯了WTO原则,是其最近几年在金融危机压力之下所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表现,也直接违反了美国宪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对美国方面的无理要求,三一集团选择了以受侵权的拉尔斯公司的名义进行法律诉讼的道路,把美国总统告上了法庭,这在国际法律界还是第一次。但是,这种开创性的诉讼注定是艰难的。2013年2月,美国地区法院驳回了拉尔斯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2013年10月,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又驳回了这家公司对奥巴马总统的起诉。现在,美国联邦法院做出了支持拉尔斯公司的裁决,三一集团在经过两年的努力之后,终于见到了曙光。

  三一集团的这起跨洋诉讼案,能够获胜不是其侥幸,而是市场化的一种必然结果。企业的并购重组,在国际资本市场已经常态化,资本的这种流动也不以国界为限。三一在美收购的拉尔斯公司所从事的风电项目早已高度市场化,美国方面以事关其国家安全为借口来阻止三一集团进入美国市场,其真正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阻止中国企业在美国扩大风电市场份额,保护美国企业的利益,这种对并购重组的做法与美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自由竞争精神格格不入,所以败诉并不奇怪。

  此案有供中国资本市场借鉴之处。中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也一直很活跃,但在以前,上市公司进行任何并购重组都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有的并购尽管已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但最终却被否决,即使那些最终通过审批的并购,也因为审批手续的繁琐和时间上的旷日持久而增加了并购成本。这种审批的理由是为了防范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但事实上,由于监管部门过于注重审批而忽视了事中监管,内幕交易并没有因此减少,反而由于因审批制而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的存在,导致内幕交易表现得更为复杂。

  最近,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放松管制,除了部分涉及新股发行的以外,一律取消审批。这是一次重要的改革,它使中国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摆脱权力的束缚,向市场化的方向靠拢。实践早已证明,权力审批对于市场的自由交易,并不能起到任何促进作用,美国政府阻拦三一重工的一个并购项目,不仅有损中国企业的利益,对于美国自身的利益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好处,它使美国的自由公平的市场精神受到了损害。而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权力审批,对并购重组设置重重关卡,不仅遏制了企业并购,对于资本市场行情的活跃也是一种负能量。

  发生在美中两国市场上对于并购重组的不同态度,看似是两个不相关的事件,但一个是加强权力遏制,一个是权力松绑,其间透露出的信息可以给我们以丰富的启发。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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