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所标榜的似是而非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乌托邦理想,与哈耶克所倡导维护的既要“奉有余”也要“补不足”的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其实是格格不入甚至于背道而驰的。
韦森教授新近出版的《重读哈耶克》的代导论《良序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是他此前为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文新版所写的导言;其中引用的篇首题记“天有显道,厥类惟彰”,出自《尚书·周书》的“泰誓下”。这让我联想到曹禺创作于1936年的四幕剧《日出》,其在正文之前先是引用老子《道德经》七十七章“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总体上看,曹禺在《日出》中展现了三个层级的社会形态:第一个层级是由潘月亭主导的“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的现实社会。第二个层级是由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阎王”加“财神”的官商大佬金八,主宰操纵的既要“损有余”又要“损不足”的人间地狱。第三个层级是由方达生连同砸夯工人所代表、所追求的号称是“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乌托邦式彼岸天堂。
随着潘月亭的大丰银行破产倒闭,被曹禺和自传性人物方达生歌颂为拥有阳光天堂的砸夯工人,必然要沦落为像黄省三那样下岗失业、走投无路的不足者。套用哈耶克的话说,第三层级的“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一旦强制性地付诸实现,必然是比金八所主宰的既要“损有余”又要“损不足”的人间地狱更加恐怖黑暗的“奴役之路”。
为包括曹禺在内的绝大多数人所不愿意虚心接受的社会现实是:在《日出》所呈现的三个层级的社会形态之外,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建设完善了另一种社会形态,也就是哈耶克等西方思想家坚决维护的既要“奉有余”也要“补不足”的社会。
在《通向奴役之路》第二章篇首,哈耶克引用了诗人荷尔德林的经典语录:“总是使得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人事,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这样一句经典语录在曹禺身上,得到的是最具说服力的事实验证。
一直以神道设教、替天行道的儒教先知加抒情诗人的特权身份创作宗教化戏剧的曹禺,上世纪50年代之后创作的《明朗的天》、《胆剑篇》等戏剧,再也没有贯穿于《雷雨》、《日出》、《原野》、《北京人》、《艳阳天》之中的被他形容为“原始的情绪”和“蛮性的遗留”的生命张力和艺术魅力。
参照哈耶克所描述的多层级、多元化、多维度的自由路径和价值思考,以及胡适所提出的“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我在新近出版的《曹禺:戏里戏外》、《北大教授与〈新青年〉》等多部作品中,归纳概括出了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的共同价值四要素:第一要素是个人层级的自由自治;第二要素是二人世界及当事双方之间的契约平等;第三要素是公民社会的民主法治;第四要素是政治制度及政权建设层级上限权。
在我看来,1840年之前的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制度框架,完全不存在所谓天人合一的中庸美好,无所不在的其实是“存天理,灭人欲”的二元对立、一元绝对的以天为本、天人对立。能够享受天人合一的特殊权力的,只有以天子自居并且像金八那样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皇帝、准皇帝,以及像方达生那样自以为掌握着神道设教、替天行道的天道天理的儒教先知帝王师。历史上,绝大多数连读书识字的机会都享受不到的中国人,所面临的是随时随地像代罪羔羊一样被抄家征地、罚没财产、充军当差、砍头示众、灭门抄斩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悲惨命运。老子所标榜的似是而非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乌托邦理想,比起他谴责诅咒的“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的现实社会来说,在“存天理,灭人欲”的反人性、反人类方面,表现得更加恐怖黑暗;与哈耶克所倡导维护的既要“奉有余”也要“补不足”的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社会,其实是格格不入甚至于背道而驰的。
□张耀杰(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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