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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主动赔偿投资者的“有限意义”

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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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事

  7月18日,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出资2亿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赔偿适格投资者因海联讯财务数据差错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这是国内资本市场上,首个发行人主要股东在监管机构正式做出处罚决定前主动实施赔偿的案例。

  4月30日,,海联讯发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就一系列信息披露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修正。而章锋等四位发行人主要股东也发布声明,称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相比于之前诸多虚假陈述而死不认错的上市公司,深圳海联讯迈出了宝贵的第一步——坦承自身的错误所在,愿意为投资者的损失埋单。

  深圳海联讯主动认错赔偿的举动应当得以肯定,但这并不妨碍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对其继续追责。证监会对于深圳海联讯为何出现如此明显的信息披露问题、背后是否存在人为因素,以及给公众投资者以及股市正常运行秩序带来的影响和损失,还应有持续深入的调查,并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开罚单。

  更为重要的是,证监会应建立更为严格完善的预防及问责体系,防止上市公司重复同样的错误。实际上,证监会近期相关动作频频。6月27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行为的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截至7月13日,证监会共收到各类举报案件494件,反映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而证监会日前还表示,将建立资本市场违法信息查询制度,社会公众可查询行政处罚等信息。这堪称对各类上市公司及其他参与主体违法行为,以及证监会事后惩罚的信息披露制度。

  不过,证监会面临的考验还很多。正如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疑似造假给公众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不能指望公司道德自律一样。之所以不少上市公司有恃无恐,知错犯错,就在于公众投资者损害赔偿的现行渠道不畅。投资者走民事诉讼途径往往存在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覆盖面窄、诉讼结果不确定等诸多因素,最终获赔情况不甚理想。由此,证监会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司法机关,共同研究并完善有关证券违法问责及赔偿机制,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加速。

  既然上市公司能够主动就自身问题认错,并为中国证券市场民事侵权主体主动赔偿机制的建立开创范例,那么,作为监管责任更重、执法权限更高的证监会,更要勇于踏入改革深水区,以制度创新打破旧管理体制滞后于时代发展、不能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各种弊端,让中国股市真正迎来以投资者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时代。

  □毕舸(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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