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应将电视直播人大询问质询常态化制度化,明确什么内容应当纳入专题询问或者质询的范畴,将询问质询情况以及公众评判作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
据新华社报道,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就职教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时,首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向社会同步直播了专题询问的内容,包括副省长徐济超在内的多位官员和相关厅局负责人回答了提问。令许多市民网友大呼“过瘾”。
监督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接受采访时所坦言的,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监督不力就一直是人大代表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近年来,全国人大和许多地方人大也一直在进行加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探索。对人大审议特别是专题询问和质询现场直播,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尝试。
询问和质询都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自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首次开展专题询问至今,专题询问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种经常性的监督方式。
但专题询问现实中的问题也不少。比如,有人质疑少数地方专题询问存在“导演”嫌疑;在有些专题询问现场,接受询问的“一府两院”负责人答非所问,效果很差;有的专题询问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公众都不太关心;公众对询问的内容缺少监督,等等。
而电视现场直播人大询问和质询,则将人大的监督工作直接置于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不仅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更让选民对自己的代言人履职情况有了更好的监督,也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形成了有效监督。
在今年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杰接受采访时就透露,全国人大的专题询问,“下一步要把监督公开,通过直播让社会看看”。事实上,近几年武汉、温州等地,已尝试过电视或网络直播人大专题询问政府,现场一些“犀利过招”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这些局部试点的经验或教训,值得总结并推广。
将电视直播人大询问质询常态化制度化,非常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什么内容应当纳入专题询问或者质询的范畴,这样可以避免询问质询的随意性;同时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人大询问质询一律进行电视或者网络现场直播,从而增强直播的强制性和刚性;再次,还要对提问和回答的程序进行规范,避免事先安排问询内容,更避免接受问询者“答非所问”。
更重要的是,要将询问质询的情况以及公众评判作为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重要评价指标,不能“问了白问”、“播了白播”。这一切,有待在修改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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