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上市公司·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B02:上市公司·评论
上一篇

注册制需要“严刑峻法”护航

2014年08月1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 谈股论市

  注册制是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但这必须有严刑峻法来为之护航。而在此之前,片面强调注册制的做法,一味强调信息披露透明,是无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

  目前正是上市公司2014年中报披露期。其中,今年新上市公司的半年度业绩令人关注。截至8月6日,在今年新上市的67家公司中,已有55家对2014年半年报进行了预披露。其中报忧的公司就达到19家,已超过预披露公司的三分之一,并且有4家公司业绩首亏。

  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事情在A股市场已司空见惯。不过,从过去的传统来看,上市公司业绩变脸,通常都是新股上市后一年半载的事情。而时下,新股上市后马上就变脸。

  何以至此?根据相对官方的说法,是新股发审的过程中监管层的监管思路发生了变化,是在往注册制转变,强化信披,强化公司治理,淡化业绩,监管层的监管不是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做背书,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由市场决定。

  在这种思路下,监管层淡化上市公司业绩指标,而强化发行人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如此一来,新上市公司出现业绩变脸也就不难理解了。

  目前市场所谈论的注册制,实际上是一种画皮画虎难画骨的做法,根本就没有得到成熟股市注册制的精髓。因为成熟市场的注册制是以严刑峻法作为保证的,而中国股市的《证券法》目前尚难为中国股市的注册制保驾护航。所以,目前实行这种注册制的做法脱离了中国股市的实际,让股市进一步沦为“圈钱市”。

  当然,注册制是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但这必须有严刑峻法来为之护航。而在此之前,片面强调注册制的做法,一味强调信息披露透明,是无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就像一个牧羊人告诉他的羊群,狼攻上来了,你们逃命去吧。信息是透明了,但没有护栏的保护,羊能逃到哪里去呢?

  所以,在目前没有严刑峻法护航下的所谓注册制做法,其实只是一种自欺欺人,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牺牲。

  □皮海洲 (财经评论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