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事
鉴于中体产业大股东没有履行自身的股改承诺,因此该公司大股东不应享受股改赋予大股东的权利。也即该公司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恢复非流通股性质,不能上市流通,其股权亦不能通过二级市场公开转让。
目前诚信建设在全国上下受到多方面的关注。不仅在资本市场,证监会于年初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来规范承诺履行事宜,同时又在8月初推出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而且在李克强总理日前签署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里,也将失信者列入政府“黑名单”。因此,不论是在资本市场,还是在资本市场之外,诚信建设都受到高度的重视。
但也有顶风作案者。比如中体产业的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就是这样的“硬骨头”。早在2006年中体产业股改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情况下,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公司。然而时至今日,该大股东仍然没有兑现股改承诺。为此,今年8月8日,天津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精神,责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明确承诺的相关事宜以及下一步解决方案。
面对监管部门的步步紧逼,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竟然试图一走了之。8月22日晚中体产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发来的《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大股东表示,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这也意味着该大股东要彻底违约了。
中体产业大股东的违约做法让市场失望。8月25日、26日,中体产业股票连续两天一字跌停,27日的跌幅也达到7.67%。而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如何查处中体产业大股东这种公开违约的做法,这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以本人之见,对于中体产业大股东这种违约的做法应予以严惩,而不能纵容,放任其在违约的路上一路前行。
首先要追究大股东违约的责任。中体产业大股东2006年承诺“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公司”,然而8年后又表示“没有可注入的优质资产”。鉴于中体产业大股东没有履行自身的股改承诺,因此该公司大股东不应享受股改赋予大股东的权利。也即该公司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恢复非流通股性质,不能上市流通,其股权亦不能通过二级市场公开转让。
而且中体产业大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工作亦不能拖延三年时间,要争取在一年之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完成。该大股东在承诺履行问题上已经拖延了投资者8年时间,在股权转让的问题上,不能再放任其一拖再拖。同时大股东的这种拖延应折算成时间成本,由大股东一次性给予投资者以补偿。比如由大股东向公众投资者派发红利或转送红股,让大股东为自己对承诺履行的拖延与违约行为付出代价。
此外,在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的问题上,要求受让方在受让中体产业股权的同时即履行承诺事项,不允许受让方再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之后尘,将承诺的履行一拖再拖,又拖它个八年、十年,以避免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受到侵害。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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