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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课
□书评人 杨支柱
同刘昌松律师一样,我也喜欢为媒体写法治时评文章;有意思的是,我俩经常互相找茬打笔仗,从微博打到博客,又从博客打到纸媒,持续了两年多。因此,当昌松亲手送来他几年来在《新京报》上所发表的法律评论合集《认真对待权力与权利》,并说“欢迎批评”时,我说不欢迎也没用,谁叫我们找茬已经成了习惯。
我得承认,书中文章读来既轻松愉快又能引发一些思考。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用法律视角评论新闻事件,通过大众关注的案件解释法律。作为前者,它值得列为新闻系新闻评论课的教学参考书之一;作为后者,它是一本非常难得的普法读物。
法律法规千万条,能构成新闻事件的案件凤毛麟角,单从传播法律知识而言,这本书是非常有限的,它的价值在于向公众传播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对法治的信仰和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而且,由于这种传播与大众关注的新闻事件结合在一起,因而并不像在教科书或者一般普法读物中那么呆板。即使在法律知识的准确性上,这本书也不输于法学教授们写的普法读物,因为教授们往往只是对某个法律部门比较深入,对其他部门法律的知识反而不如资深律师全面,对法律的具体运用更不可能像资深律师那样驾轻就熟。
基于“批评”的立场,我便吹毛求疵找一些瑕疵。
譬如在《权利往往需要斗争才能实现》一文的最后,称公民维权也是“公民对社会尽责任”。对此,我并不赞同,维权就是为了抚平侵权造成的心理伤害而斗争,并不需要想到什么“对社会尽责任”。
再譬如关于“春宫铜镜案”的两篇文章,补充两条理由为好。第一,如果春宫铜镜真是淫秽物品,杨华不过是在古玩市场展示它,传播范围远不及在此案引起的舆论风波中媒体将春宫铜镜的照片展示在报纸和网络上,那么对于这些媒体为什么不按传播淫秽物品处以更严厉的处罚?第二,公安机关说春宫铜镜销毁了,我得追问,如果不出示充分的证据证明销毁了,就有理由怀疑相关警察是否贪污了!
“找茬”告一段落,我还是有义务告知读者,这是为数不多的一本精致耐读的普法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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