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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月收入过万,政府该管吗?

2014年09月1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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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除非全面禁止人们陷入困境后将乞讨当做自救手段,否则“职业乞讨”很难杜绝。要维护一个社会必要的善意,这种欺骗式乞讨,可能是不得不容忍的“错误”。

  丐帮,在武侠小说里,通常是侠义的化身。金庸老先生塑造的“九指神丐”洪七公,更让无数武侠迷尽折腰。把乞讨行当如此神圣化,曾让现实中很多正人君子不理解。但现实的丐帮远不如小说里那么受人尊敬,关于怎么对待乞讨的争论隔三差五就会来一轮。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西站附近有个乞讨老者,每月能往老家汇款万元左右,逢年过节有时能有两三万。无独有偶,央视《新闻1+1》也揭秘,河南郑州繁华区一些职业乞丐,一天“收入”能有两千元左右。

  一些职业乞丐收入可能高过普通打工者,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很多人走在街头,面对乞讨人员时,已经不知该不该伸出援手。央视报道之后,一些网民也提出,这些职业乞丐编造可怜身世,属于欺诈。也有专家建议,公共部门应该介入。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该不该允许“职业乞丐”的存在。有人会说他们有劳动能力,却不创造社会财富,是不道德;但也有人会说,别人可以选择施舍与否,但不能剥夺别人的选择自由。

  “职业乞讨”的范围如何界定?长期乞讨人员,不论是真穷还是假穷,都把乞讨当成了一种职业。很难以“职业”与否把“假乞丐”区分出去。如果按照贫困程度来区分,贫困到什么程度乞讨是正当的?每天收入超过多少乞讨就是不正当的?或者,年龄、残疾到什么状况,乞讨就可以容忍?

  就算洪七公再世,召开个丐帮英雄大会,大概也拿不出个服众的方案,确定把哪些人清理门户。

  可见,除非全面禁止人们陷入困境后将乞讨当做自救手段,否则“职业乞讨”很难杜绝。即便勉强去管,也要付出过高的管理成本。要维护一个社会必要的善意,这种欺骗式乞讨,可能是不得不容忍的“错误”。

  也有人说,政府设有救助站,穷困者即便不乞讨也有地方可去。可别忘了,政府的救助要纳税人支付。如果能让社会有善心、有能力的人,承担更多的救助责任,政府可以省下纳税人的钱干点别的,又有什么不好?

  当然,对于“职业乞讨”中另一种犯罪行为,管理是必要的。此前媒体报道,在东莞等地有犯罪团伙诱拐强迫别人乞讨,甚至残忍地将幼儿打成残疾,变成乞讨工具。这种行为已经和“职业乞讨”无关,而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乞讨只不过是最终端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类犯罪,才是需要执法部门介入并加大打击力度的。

  □敬一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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