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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投资者维权案虽胜犹悲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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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为何在A股市场诞生已有25年之际,我们的“融资市”本质依然没有改变?为何在无数起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案发之后,广大投资者的维权之路依然如此艰辛。

  据报道,历时5年诉讼之后,五粮液投资者终于迎来了最后的胜利——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五粮液向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344万元,赔偿原告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

  这貌似一个不错的结果,投资者“挑战”上市公司成功,不仅开启了证券投资者诉讼获赔的先案,更为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提供了“立案阶段调解结案”的新模式。

  但是,客观而论,这仅仅是一个虽喜犹悲的结局,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称之为“投资者无奈的妥协”。之所以如此评价,一是因为诉讼周期过长,二是因为获赔人数占比过低。

  诉讼周期的过长,不但直接增加了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包括间接成本),而且间接导致了绝大多数投资者的放弃。回顾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案始末,证监会早于2009年9月即对其正式立案,并于2011年5月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可是,直到案发后5年、违法事实确凿后3年,极少数投资者才最终获得应有的赔偿,这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再论获赔人数占比过低,五粮液2011年年报显示,其时登记股东人数近30万,亦即是说,遭受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将近30万人。但最终仅有154位投资者起诉并立案、仅有141位原告调解获赔,成功获赔人数占比全部投资者仅约万分之五,近乎可以忽略不计。

  诉讼周期为何如此漫长?其实,详查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始末,并非因为此案案情有多么复杂,而是因为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不高,从正式立案到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此间居然耗时长达近2年。

  获赔人数占比为何如此之低?这并非因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不够,也不完全因为投资者对依法维权缺乏信心,而是因为法院对被告方五粮液的倾向性配合——证券诉讼案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法院在五粮液违法事实确凿后,却在近2年的时间里不正式受理该案,最终留给投资者的起诉准备期仅有不足10天,从而导致绝大多数投资者措手不及,这显然极其耐人寻味。

  诚然,当下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经结案,极少数投资者已经成功获得赔偿。但是,这并不值得我们为之庆幸,当下这个貌似不错结果的取得,其实相当地侥幸。如果当初没有律师自发组建“五粮液民事赔偿案原告律师协作团”,没有媒体对该案进行跟踪报道,其最终结果很可能不了了之,恐怕连万分之五的获赔比例都没有。

  之于当下而言,反思这起诉讼周期过长、获赔人数过低的证券索赔案,包括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均应对此深刻反思,为何在A股市场诞生已有25年之际,我们的“融资市”本质依然没有改变?为何在无数起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案发之后,广大投资者的维权之路依然如此艰辛。□杨国英(学者)

  相关报道见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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