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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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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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纠错】

  10月12日A05版《“对吕迎春判刑过轻”》(记者:萧辉 编辑:梅栋 校对:范锦春)一节,第3栏第2段第3、4行“对张航、张立冬判处死刑”中,“张航”应为“张帆”。

  【文字更正】

  10月12日A11版《瞄上土豪 男子住五星级酒店伺机盗抢》(校对:徐骁 编辑:甘浩)一文,第3栏倒数第1、2行中“作出上诉判决”应为“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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