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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处罚权不能无休止扩张

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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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城管部门拥有上百项执法权,但是否具备合格的执法能力,让人十分忧虑。城管执法权越多,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越高,然而,很多地方还是协管人员在代替城管执法。

  16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南京将制定《南京市城市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建立“大城管”执法体系,拟将市文广新、旅游、园林、规划、公安交管5个部门共33项处罚权全部划归城管局,目前已上报待批。(10月17日《现代快报》)

  由于“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这一现象暴露出城市多头管理的弊端,因而,10多年来很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城市综合执法”,近几年又出现了“大城管”概念——所谓“大城管”,是指城管部门所管的范围越来越大,执法权越来越多。今后,各地最大的执法部门或许就是城管部门。

  以南京为例,城管部门经过多次“扩权”,目前执法权已达到130项。如果这次33项处罚权全部划归城管部门,执法权总数多达163项。但南京城管部门拥有的执法权还不算最多。报道说,广州城管部门执法权已经增至232项。

  无疑,城管“扩权”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但由于城管“暴力执法”没有完全消失,所以,很多人对城管“扩权”比较反感。笔者倒不是因为“暴力执法”反感城管“扩权”,而是认为城管部门执法权不应该这样无休止地扩张。

  首先,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任何一个部门“增权”都必须谨慎,城管部门也不能例外。划归城管部门的执法权,有的应该取消,有的应该向市场放权,有的应该交给社会组织,即把一些不必要的执法权转化为社会服务,交给市场或者交给社会组织,这样才会减少城管执法的矛盾。

  其次,在城管体制没有理顺之前不该持续“扩权”。众所周知,各地城管部门的职责、职权极其不统一,给人的直观感觉是,城管不像一个严肃的执法部门,不像“正规军”,倒像“杂牌军”。

  其三,每一项执法必须要有相当的专业能力,一个人什么法都能执?城管部门拥有上百项执法权,但是否具备合格的执法能力,让人十分忧虑。城管执法权越多,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越高,然而,很多地方还是协管人员在代替城管执法。某城管部门领导表示,“连城管队员都背不下来具体有哪些执法权。”这何谈依法执法?

  据悉,有“城管深喉”之称的南京明星城管队员赵阳认为,南京城管不应该扩权,而应该减负。这与很多公众的看法一致。笔者以为,城管部门究竟拥有多少项执法权才合适,这需要专门论证,以地方立法来规范,否则,地方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就会无休止扩张,执法的能力、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冯海宁(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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