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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发布

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并购重组周期将缩短

2014年10月2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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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白金坤)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11月23日施行。

  新的办法主要包括:取消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出售行为的审批,以及要约收购的审批;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执行与IPO等同的要求,并强调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

  证监会还将出台配套措施,信息披露内容和准则也在同步修改,近期发布。

  关于新旧法的衔接,证监会表示将采取“新老划断”的过渡期安排。对于重组办法,实施之日前重组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实施之日起,上市公司按照原规定已经提交材料的可以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并相应公告;对于收购办法,实施之日前,已经提交申请材料的可以申请撤回并公告。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时下并购重组案例大增,不规范情况突出,规则的细化可以有效地规范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借壳上市是趋于严格,未来壳资源的价值会下行。

  证监会公布,截至9月底,201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超过2013年全年金额。目前约90%的交易单数和75%的交易金额,依照规定已无需证监会审批。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新修订的并购重组办法取消多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上市公司选择并购对象、交易价格、操作交易程序的自主能力加强,今后并购重组周期将缩短,标志着监管层市场化改革思路进一步明晰。

  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证监会公布了三项事项改为并联式审批,包括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今后,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将不再作为证监会审核的前置条件,可大幅简短并购重组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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