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上市公司·公司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B02:上市公司·公司评论
上一篇

“儿戏”公告揭示信披制度问题

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 公司股市

  10月16日停牌筹划重大事项,10月22日又宣布“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事宜”,这并非先加一再减一、相互抵消那么简单。

  10月16日,豫光金铅发布公告称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股票自10月16日起停牌。但豫光金铅10月22日又发布公告称,鉴于7月30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间条件尚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事宜。该日股票复牌大跌。

  按照承诺,10月30日之前,豫光金铅是不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的。或许,豫光金铅10月16日停牌筹划重大事项时,确实是忘记了控股股东7月30日做出的“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重大事项”的承诺,但是早在16日公司发布停牌时,就有数位网友在股吧提出“7月30日的公告不遵守承诺,公司没有诚信”;连股民都看出来了,上市公司自己却没有注意到,这说明上市公司治理可能存在问题。

  豫光金铅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能够轻易发布,这其中或许也有交易所审核不严的原因。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行“直通车”制度,“直通车”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需经交易所事前审核,可将其直接提交至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予以发布。笔者查了一下,对于豫光金铅16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提示性公告,并不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也就是说,这或许还不能怨直通车制度。

  豫光金铅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如果仅仅是由于工作粗心导致“随意”披露,倒是没有太多可指责的,但10月16日停牌筹划重大事项,10月22日又宣布“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事宜”,这并非先加一再减一、相互抵消那么简单。股民交易心理异常敏感脆弱,这些来回反复的噪音信息对部分股民仍难免产生影响,事实上公司10月22日、10月23日股价连续急跌两日,10月16日和10月22日的信息披露组合拳,或许对一些股民已经形成了震仓效应。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豫光金铅在承诺窗口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就着急推出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公告,这也给另外一部分投资者一些什么暗示。

  豫光金铅10月22日宣布“终止筹划该事宜”时,并没有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再筹划”的内容;那10月30日之后,豫光金铅筹划重大事项的“时间条件”是不是又成熟了,是否又可重新停牌发布筹划重大事项消息呢?

  应该说豫光金铅10月16日和10月22日的信息披露,难以认定为误导性的虚假陈述,但这些噪音信息对不同的股民,必然产生不同的“无谓”影响。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制度,对此交易所应加强审核力度,上市公司也要完善治理制度、防止发生低级错误;如果噪音信息在事实上形成对投资者的误导,就应该对相关责任主体追究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者也要逐渐成熟起来。现在一提到重大事项、尤其是重大重组,投资者就犹如吃了兴奋剂,奋不顾身杀入,股价往往连续涨停;投资者对重大事项盲目顶礼膜拜、热衷于炒消息,高位追涨,买到的只是一堆没有什么实际价值的题材概念泡沫,最后还可能为此付出惨重代价。

  □财经评论人 熊锦秋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