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现在说“呼格吉勒图案”是冤案为时尚早,公众的意见不能代替法院判决,但法律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疑案”不是正义。当务之急是重审此案,给公众一个明白交代。
媒体报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等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呼格吉勒图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但截至目前,当地司法机关仍没有实质行动。
1996年,呼和浩特市发生一起奸杀案,呼格吉勒图作为“凶手”被定罪、枪决;2005年,身犯10起强奸案的赵志红,主动交代自己才是此案的凶手,并且指认了现场,且对厕所方位、被害人身高、扼颈方式等作案细节,都有清晰的供述。之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对此案做了多篇“内参报道”;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等领导都对此案有批示,呼格吉勒图家属也看到了翻案的希望。
但至今9年时间了,呼格吉勒图案仍没有启动重审,仍停留在法律程序之外的“调查”阶段。有媒体质疑“有力量使案件久拖不决”。
呼格吉勒图案是否算冤案呢?从法律上说,这个有罪的死刑判决,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有通过法定的重审程序才能予以推翻。所以,目前暂不能确定此案就是冤案。
但即便称不上“冤案”,这也明显是疑案。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得明白,“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时,法院就应启动重审程序。赵志红在9年前就供述他是此案凶手,并精确地指认了犯罪现场,这足以构成“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而且早在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的复核结论也是“呼格案”确为冤案(据《新文化报》)。那么,为什么法定的重审程序迟迟没有启动?这背后有没有不正当的权力阻挠?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多年来,公众一直在盯着呼格吉勒图等那么几个公共案件,这些案件成为中国法治昌明的晴雨表。
公众的意见当然不能代替法院判决,但法律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疑案”不是正义。当务之急是原审法院,或者是最高法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此案——对呼格吉勒图是否构成犯罪,给公众一个明白交代。
还是希望当地司法机关加快动作。须明白,此案中有呼格吉勒图一条18岁的性命,有赵志红言之凿凿的有罪供述、现场指认,还有这么多记者、公安部专家多年来的真心投入,更有天下悠悠众口。这么明显的“疑案”,不可能就这么不了了之。当地司法机关不可能不给公众一个说法,就能把案子了结的。
与其磨磨蹭蹭,不如及时依法重审,挽回公信,不要让个别官员、个别机关的利益拖累了案件的重审,拖累整个司法系统。从公开报道中,我们看到了,在赵志红自认是凶手之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核查工作……但遗憾的是,此案的重审一拖就是9年。
如今此案又传出即将重审的消息,但长期关注此案,并且给所谓“真凶”赵志红做过测谎试验的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却泼了一盆冷水:屡次听到重审的说法,“有人先是说要在十八大之后运作这个事情,后来又说应该等到两会之后,总之是各种理由,把事情耽搁下来”。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9年前所谓“真凶认罪”后,呼格吉勒图案就出现了法定的、应重审的新证据。这是绕不开,躲不过的。当地应尽快重审此案,以履行法律职责,挽回司法公信。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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