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对话中国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212:对话中国
下一篇

刘仁文

死刑改革步伐超出想象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分享: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

  “众人之诺诺,不如一人谔谔”

  新京报:此次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是一种怎样的信号?

  刘仁文:虽首次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但其实已有一个发展过程,此前十五大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后来的十六大、十七大也都强调了这个问题。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以来,在反腐、深化改革等多方面做了大量深得民心的工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的说明中所指出的,现在需要一个总抓手,那就是以法治的思维来推进各方面工作。

  新京报:可以理解为,本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是对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落实?

  刘仁文:三中全会强调改革,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也在逻辑之中,即改革也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所以我们现在看到最高法院搞速裁试点,就是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授权它有这个试点的权力。当然,你说得对,这次对法治改革的论述更具体,比如这次四中全会规定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和具体案件的处理,相比过去,这个提法具体多了。

  新京报:从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至今,你觉得中国法治建设状况如何?

  刘仁文:整个来看还是有进步的,废除劳动教养,实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减少死刑,扩大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范围和被害人的司法救助范围等等。肯定进步、看到成绩的同时,最好能有一些警觉的声音,众人之诺诺,不如一人谔谔。

  “一字之改 意义重大”

  新京报:这次《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法治体系,法治体系跟过去法制体系也是一字之差,怎么理解这其中的区别?

  刘仁文:一字之改,意义重大。“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相对静态,“法治”则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来治国理政,是现代化治理国家的方式,能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

  新京报:这次决定也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法治体系,你怎么看?

  刘仁文:毋庸讳言,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具体到实践中,在有的地方可能会存在一些微妙、复杂的关系,如何去妥善处理,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基于我国国情,我认为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法治体系来研究还是有其现实意义的,一方面可以扩大我们的研究视野,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党内在制定法规时更加注意与宪法和法律保持一致。

  新京报:本届全会指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日、向宪法宣誓等,对宪法权威和尊严的尊重,前所未有,怎么理解这个信号?

  刘仁文:对宪法的尊重我们在理论上从未否认过,但正如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先生日前大梅沙创新中国论坛上所讲的,“对一次违宪行为的及时追究”意义胜过“一千次对宪法条文的宣讲”。如何建立宪法落实的机制,使所有政策文件、法律法规都能接受合宪性审查,还亟待建立一个专门的权威机构,使公民和组织可以提出宪法诉讼,这是当务之急。我提出过一个建议,就是在国家主席下设宪法审查机构,这样可以保证该机构的独立和权威性。

  新京报:你曾提到用“以德育国”来代替“以德治国”,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刘仁文:“治”一般人理解的是强制性的治理,一旦违反就会承担一定的后果。真正有强制力的治,只能靠法律。但“德”特别重要,无论对于我们的民族还是执法队伍,没有道德底线,没了良知,只靠外在的法律来治理,是不够的。把“依法治国”与“以德育国”相并列,就不但不会产生误会,而且真正能说明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死刑改革超出想象”

  新京报:四中全会后,刑法修正案(九)拟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你怎么看这一现象?

  刘仁文:从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取消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再到这次准备继续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中国的死刑改革取得了巨大进步。我曾参与过刑法修正案(九)的前期专家咨询工作,那时大家以为这次能取消四五个死刑罪名就不错了,没想到最后出来的(草案)是9个!

  新京报:死刑改革超乎了你的预料?

  刘仁文:尽管我在死刑改革问题上属于比较激进的学者,但实事求是地说,几乎每一步现实的改革都超出了我的预料,我没想到改革会来得如此快,也没想到改革的步伐会迈得如此大。

  互评

  江先生思维活跃、学识渊博,品格坦诚、性情宽容,还有他那大起大落、大喜大悲的人生经历令我感触良多。 

  ——刘仁文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