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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飚

疑罪从无就是正义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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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飚 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检察员,2011年退休。从事政法工作32年,助张高平、张辉叔侄俩翻案。

  念斌:你觉得作为检察官应当如何听取对方诉说他认为的冤情?

  张飚:热情细心听他的需求,分析材料。让别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我一直有个看法,如果不是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他们不会反反复复、花上几十年来申诉,这个道路真的非常漫长、艰难,他们也更敏感,假如我们处理不当,对他们来说又增添了感情上的伤害。

  念斌:检察官是否负有伸张正义、纠正错案的责任?

  张飚:肯定负有此责任。我们说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宪法第129条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错案必究、违法必追,这是基本职责。对检察官来说,办一千个、一万个正确的案件,是应该的,办一个错案,就是不可逆转的。

  念斌:你如何看待“疑罪从无”?

  张飚:如果很多证据表明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都要无罪释放。从法律程序上来讲,这就是正义。落实到现实中,有些人对这个原则有看法,我觉得正常,部分人的看法不会影响社会前进的脚步,只能等待历史的沉淀。

  念斌:一些冤假错案,是检察院与公安关系密切造成的,你怎么看?

  张飚: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是相互制约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院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任何违法事件,可以要求改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有些时候,公安机关抱有赶快破案、对社会有个交待的观念,或是追求破案率,通过政法委给检察机关施加压力,导致检察院对案件监督不到位,这些都是不正常现象。

  我觉得依法治国的进程里,不敢说能绝对杜绝,执行者观念、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可能仍然出现偏差,但这些现象肯定会慢慢减少。

  念斌:你觉得应当如何追责?

  张飚:首先公检法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其次追责一定要到位,光针对办案人员,而没有涉及决策者,是不到位的。苍蝇背后有老虎,打了老虎,打苍蝇的阻力才能变小。

  我一直有个看法,如果不是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他们不会反反复复、花上几十年来申诉,这个道路真的非常漫长、艰难,他们也更敏感,假如我们处理不当,对他们来说又增添了感情上的伤害。

  ——张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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