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起居室温度应不低于18℃;室温不达标居民可申请退费
新京报讯 (记者饶沛)从今天起,本市正式开始供暖。
据了解,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全市各个供热企业将对辖区供热居民家庭供热情况进行抽检。
昨天,记者在北京市热力集团指挥调度中心看到,各大热源厂出水温度基本上能达到90℃到100℃,这标志着整个网已经投入到供热当中,市政热网升温升压。
四惠地铁三号热力站负责为惠泽园小区1400多户居民供热。该热力站通向居民小区的供热管线水温在42℃,流回到热力站的水温在39℃。
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供热水温,居民家温度都在18℃上。
“暖气挺好的,平均20℃左右,不觉得冷。”惠泽园小区1号楼的一位居民说。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的若干规定》,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的认为合格,如果低于18℃居民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任意时间段不合格的,视为当日全天室温不合格。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如果室温不合格,居民获得的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合格热天数)。
据了解,市级和各区县也公布了供热值班电话。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也发出提醒,冬季供暖期,居民谨防供暖用水串入自来水,若发现自来水变色、变热或变咸,可拨打集团供水服务热线96116。
■ 供热企业可不退费情况
●居民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居民拒绝供热企业入户作业和拒绝供热企业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的;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
●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
●供热企业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期累计不超过3次。
●居民未尽到管护义务,致供热企业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泄漏,造成企业、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居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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