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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小客车,风险不能由竞买人承担

2014年11月16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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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保障拍卖的车是“合格”车辆,这是法院最基本的职责。将维修、处理违章扣分罚款等责任加于买受人,并不公平。一旦不具备上路条件的车上路发生事故,法院难逃连带责任。

  11月15日《新京报》报道,北京法院将于25日对首批11辆查封、扣押的京牌小客车进行网上司法处置。设置竞买最高价、出价相同时由“屡摇不中”者得等举措,令人称道。但操作层面漏洞可能给买受人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却令人不安。

  据报道,首批11辆车中,评估价最高为31万元,最低为10.43万元。如果最终按照最高限价(评估价的150%)成交,那么,最高成交价将近50万,最低的也有15万多。对买受人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可是,花一大笔钱之后,等待他们的是什么呢?

  报道提道:“因为其中多数系执行程序中查封、扣押的车辆,处置车辆车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车辆存在违章情况,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竞买人在购买车辆后,只有当车辆检验合格后才能过户,其中不排除有需要维修、依法处置违章,甚至无法过户的风险。”我上相关拍卖网站发现,待拍车辆都没有完善的车况检测评估报告,不少待拍车辆都有扣分的记录,最高扣分达36分。

  看不到实物,对车况了解极其有限,拍来车后还得为铲分、交罚款而奔波,如果不是车牌让人“望眼欲穿”,有多少人愿意参与这样的拍卖?车牌的诱惑,或让部分竞买者难以计较拍卖品的不确定性。然而,对于主持拍卖的法院来说,车主不计较,不能成为其放弃自身职责的理由。

  保障拍卖的车是“合格”车辆,这是法院最基本的职责。“合格”,包括手续齐全、车况能满足上路要求、违章处理完毕等。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法院卖不合格车,无论对买受人还是对法院,都意味着不小风险。

  车辆之前的违章,和竞买人没任何关系,却要他承担扣分罚款,其中合法性、合理性很难解释;花十几万、几十万买车,却不知道车况的检测情况、要花多少钱维修,对买受人是不是太过不公?如果因为买受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车辆最终不能过户上牌,买车的钱就算白花了。

  由法院出面补齐《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协调铲分等手续,“公对公”比买受人个人去补,可能要简单不少;将车送检测场做全面检测,以使其具备上路条件,也不是什么难事,因此发生的少量费用,可在成交价款中扣除;至于违章罚款,最好方案也是法院统一先交,之后从成交价款中扣除,以方便竞买人。

  我们说司法便民,司法拍卖也应是其中一环。带牌司法拍卖有利于实现司法当事人的权利,也可解部分市民的“车牌饥渴”,是好事。而将好事做好,既事关竞买者的权益,也将影响带牌司法拍卖的未来。

  □李曙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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