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世界互联网大会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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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坛——网络空间法治化 09

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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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分论坛上,4位嘉宾分别围绕网络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空间立法等发表主题演讲。信息时代的上网数据、痕迹都可通过技术手段被企业、机构甚至个人获得,个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住址等,被利用贩卖或泄露。掌握数据的企业、机构等,或许有心、或许无意,但“用户行为分析”、“针对性广告精准推送”等却时时发生。怎么保护网民个人信息及隐私不受侵犯?社科院研究员周汉华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相对滞后,不能再走先发展后规范的老路,应该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才能让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有法可依。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李欲晓也提到,网络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完整体系,法治仍需完善。

  互动

  互联网产业须保护隐私

  问:网站删除了网民的发帖,是不是构成对言论自由的侵害?

  王四新:言论自由是宪法上的权利,宪法权利是由国家来保障的。我帖子被删也会觉得不舒服,但我不认为它是一个典型的侵犯言论自由的问题。当然网站在删帖时要做到于法有据,或者与用户之间订立的事先条款是不是一致,如果属于网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同时又符合与网民订立的基本规则约定,我觉得问题不要想得那么严重。

  问:在互联网时代,隐私权是一种什么状态?

  周汉华:网络时代,个人隐私面临更大的风险,正因如此,从国际范围来看,隐私权已逐渐从传统的民事权利演变成宪法权利,保护范围从原来很窄变得更宽,保护隐私权的国家也越来越多。互联网产业必须保护隐私,否则很难有持续发展的基础。

  声音

  我认为在信息管理领域目前最主要的问题不是立法,而是严格执法。这两年我们加大了对网络谣言、网络非法有害信息的整治力度,效果比较好。以前一上微博心情就不好,现在情况已有所变化,这种整治下一步还要加强合法性。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赵嘉妮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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