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世界互联网大会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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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木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电子商务立法让创新有法可依

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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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电子商务是社会公众关注度非常高的话题。中国的电子商务今天不仅是世界第一,它的复杂程度我想也是世界第一。

  在这个大背景下,2013年底,全国人大财经委明确在今后五年内出台电子商务法,也是电子商务第一次明确被列入了最高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我个人估计立法日期在2018年前后。

  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着哪些可能的特殊问题,跟电子商务有什么关系?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立法需求主要有三点不同。

  首先我国的电子商务主要以本土电子企业为主,比如阿里巴巴、天猫、淘宝等,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性和颠覆性更强;第二,我国市场经济、市场信用的法治建设是在成长中,虚拟与现实的法治环境同步建设,面临的问题可能更复杂;第三,电子商务包括互联网金融产业,对创新和发展有更高要求,在创新能力强的产业基础上,如何建立有效法治环境难度确实也比较大。

  我对电子商务立法有三个方面的想法。第一,立法首要目的是促进发展,让创新有法可依,使法治建设尽快跟上产业发展步伐。第二,进行专项的法律整合,取代分散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第三,电子商务帮助制造业转型升级,帮助零售业建立新模式,我们立法要加速或确保这一进程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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