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世界互联网大会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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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欲晓(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应该受到特殊保护

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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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今年最新数据,2014年6月份,18岁以下未成年人网民达到1.18亿,占中国全部网民的18.7%。未成年人很容易受网络应用的吸引,有非常强的参与性,应该要考虑怎样在网络上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网络空间面对哪些问题呢?我想一个是网络色情,还有网络欺凌,还有网络成瘾、网络犯罪等。对未成年人群体来讲,网络隐私泄露的问题可能更严重,因为他们缺乏保护,而且往往家长的保护不足。

  目前,我认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应该说是有法可依的,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却相对零散,没有形成完整体系。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受到特殊保护,涉及网络信息隐私保护、平等使用网络等权利。

  在这种特殊保护中,家庭、学校、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和网络服务业者、社会组织都应承担各自义务。

  家庭要行使网络监护权,网络成瘾的矫治主体应该是家庭承担;要明确学校的保护地位,以及学校在网络安全方面所承担的教育,对教师的能力培养和相应自律性的要求。对于网络欺凌,学校也应进行必要干预,以及协助矫治网络成瘾。

  社会组织和政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建设绿色网站,加强上网营业场所管理,矫治网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网络过失行为的删除制度,网络有害信息的禁止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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