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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A04版《聂树斌案律师阅卷难 法院自由裁量权过大》(校对:庄文湄 编辑:闫曼)一文,第3栏第3段第1行“回到聂树案的申诉”中的“聂树”应为“聂树斌”。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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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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