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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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猫”被错认,不能澄清了之

2014年12月07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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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森林公安部门发布网传“猎杀豹猫”最终调查结果,改口称黄某的确违法猎捕“豹猫”,并已给予相应处罚。上个月,宾阳县相关部门曾通报称,图中男子怀抱的“豹猫”为家猫,引发争议。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组成联合调查组,最终推翻最初的结论。

  “猎杀豹猫”事件在短短十多天的时间里,完成了“豹猫”——“家猫”——“豹猫”的二度反转,令人称奇。

  据当事人黄某交代,他知道“豹猫”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之前他和弟弟在接受采访和公安局调查时,谎称抱的是“家猫”,是因为担心受到法律的处罚。但在国际生物多样性计划委员会委员杨道德看来,黄某的谎言一戳即破——“豹猫和家猫一眼就能分辨,豹猫的花纹呈斑点状,头部比较窄,身体相对家猫来说也更加细长。”他认为,相关执法部门不应仅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而应通过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中心确认后,再下结论。

  相关部门当初“神速回复”,实际情形可能有二:其一,草率办案,以当事人的“供词”代替了客观事实,于是通报称男子怀抱的“豹猫”为家猫;其二,相关部门也希望被猎杀的是“家猫”,因为野生保护动物被猎杀,毕竟是一个“负面新闻”,于是便顺水推舟,以便使喧嚣的舆情尽快归于平息。

  事件的一波三折,其中的逻辑,发人深思。“一眼就能分辨”的真相,何以如此扑朔迷离?“猎杀豹猫”事件不该就此画上句号。接下来要调查的,是“猫事”背后可能存在的“猫腻”:到底是在说谎,是确实因为草率而未能分辨出来,还是根本不想分辨,谁又该承担责任。这些问题不厘清,只是一个无关痛痒的“改口”,恐怕很难消除公众的疑问。

  □印荣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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