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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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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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绿灯配时应结合实际情况

  读了12月9日新京报的《路口交通混乱咋会没办法》后,深有感触。我最近经过东直门外大街与十字坡街、东外斜街十字路口,在绿灯亮起后,按正常的步速前行,走到大约三分之二路程处,红灯便迫不及待地亮了起来。此时行人和一侧驶过来的车辆搅在一起,场面很乱。这主要是因为路口太宽了,而红绿灯配时又很不科学。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东三环北路与东直门外大街三岔路口,那个路口十分宽阔,绿灯亮起时只有50秒,行人只有小跑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顺利通过。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在经过一些路口时,发现路口并不宽,车流量也不大,可红灯亮起的时间很长,让司机、路人一等就是两三分钟。结果,很多路人都等不及了,直接闯红灯。

  红绿灯配时不可“一刀切”,交通部门应根据各路口的实际情况,按“需”配备,做到科学合理,如此,红绿灯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为交通添堵。 □王晓阳(市民)

  发票机怎么老是“坏了”

  前天,我去西直门一家餐厅吃饭,结账时,向服务员提出开发票,服务员告诉我,发票机坏了,但可以多给我一瓶饮料作为补偿。在我坚持并“威胁”说要给有关部门打电话下,当班的大堂经理不到一分钟就把发票机修好了,类似的情况我在一些连锁餐厅也都遇见过,有的饭店竟然是每周定时会出现“发票机坏了”的情况。

  向顾客提供发票是商家的义务,索取发票也是顾客的权利,为何这种权利在商家的种种伎俩下难以得到实现,这里面固然有顾客的不懂法和不坚持,但更多的则是商家在消费过程中的强势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但是作为顾客,我们想要以此拒绝付款,可真不太容易。所以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督。 □包明雅(法律工作者)

  投递箱不应被冷落

  我居住的小区,家家户户都有投递箱,一排一排地陈列在每栋楼下的通道里。但这些投递箱都没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全都处于报废状态。

  现在已经很少有居民通过邮局收发信件了,投递箱被冷落也就在情理之中。可是,令我不解的是,小区附近的一家邮局对居民每天的邮件总是“放任自流”——既不送达投递箱,也不通知居民自提。我和邻居就由此丢失过好几次平信。居民每次与邮局工作人员“舌战”,要求“恢复使用投递箱”或是“送件到家”,工作人员很不耐烦地回应,“没钱保养投递箱”、“投递员太少无法逐一送到家”。

  据了解,很多小区都存在类似情况。建议相关部门重视邮件的“最后一公里”,要么重启投递箱,要么多派人手挨家挨户送邮件。 □常俊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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