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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票21张:该考虑退票费累积递增

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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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大量囤票,合乎现行售票规则,不等于就值得鼓励,它揭示的,或是购票规则的漏洞。

  随着迫近年关车票的发售,铁路春运车票正进入最疯狂的时段。许多网民正为“抢票难”苦恼。在此背景下,一则新闻引燃不少网民的怒火——据媒体报道,从12月7日开始,为抢两张回哈尔滨的“理想票”,在上海某研究院工作的季先生夫妻十多天来,已囤积了共21张回家的车票。

  在火车票预售期延长至60日,而单位放假安排又未知的情况下,多抢两张票备着,不稀奇;而“提前15天退票不收退票费”,也降低了先抢后退的成本。可一囤就是21张,也太奇葩了。有人总结得精妙:一时找不到“真爱”是运气问题,可搞这么多“备胎”,那是品德问题。

  要知道,在火车票总数既定的情况下,你囤票多张,就意味着别人能买到的到同一区间车票的几率在降低。就拿囤21张票的做法来说,若它属实,必然损害车票资源配置的整体公平,加剧高峰期的“买票难”。

  或许有人会说:这对夫妻是合理利用规则而已——铁总方面规定:“火车冲突票将不能再购买”,即用同一个身份证号不能购买同一天同行程的不同车次,可人家又没违规。再说了,人家只是个体选择而已,谈何损害公平?

  可合乎现行售票规则,不等于就没问题,它揭示的,或是购票规则的漏洞。至于说个人囤票无碍大体者,也该听听那句民谚:“没有哪滴雨认为是自己造成了洪灾”,当个人非理性的囤票蔚然成风,必然加剧票源紧张。尽管多余不用的车票会回流,可“抢票-择票-退票”会拉长车票流通链条,增加其他人的购票时间成本。

  应该说,将车票预售期延长,并实行“提前15天退票不收退票费”初衷挺好:那就是在分流中消解买票难,可“囤票择优”背离了其意图。基于此,有必要对恶意囤票或“见票就抢”行径加以限制。

  有人说,铁总方面当借鉴民航做法,考虑出售限制退票改签的打折火车票,如提前60天售出的非高峰时段车票打七折、40天九折,并将退票费跟折扣挂钩。这建议不乏参考价值,但暂时未必能落实。而取消“提前15天退票不收退票费”,恐也会动辄得咎。

  最好的做法,或许是实行退票费累积递增:比如说,允许个人在春运期间免手续费退票2次,退3次及以上收取退票费,并按比例累积递增,退票次数越多,收取退票费越高,以增加退票和囤票成本。到头来,将此费用列为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群体等的乘车优惠等。这样一来,收紧了对恶意、非理性囤票的容忍度,也能确保购票流向公平,何乐不为?

  □午夜侃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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