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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取消高级法院考核排名

最高法同时要求各高院取消本地区不合理考核指标

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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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最高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

  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和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在分析全国法院整体案件质量、审判工作运行动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以及全国各级法院的要求,更好地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

  最高法同时决定,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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