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北京新闻·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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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门店主管涉贿受审

2015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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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浦峰)“要懂点规矩,不拿钱来就办不了事。”商户想租铺位,结果却被易初莲花超市成府路店招商部门主管陈明如此告知。

  昨日下午,陈明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25岁的小伟(化名),从事运动鞋生意,案发前想在易初莲花成府路店租个铺位,结果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要钱,于是选择了报案。

  据他向警方描述,最初他只想租个铺位,因合同需要主管陈明签字,所以从2014年6月23日开始,他屡屡找陈明签合同时,陈明就对他说“得懂规矩,不拿钱来就不办事,你的摊位就别想经营”。

  迫于无奈,陈明只好将5000元好处费和27800元的租金,一起交给了陈明,结果陈明将5000元现金往兜里一装,还甩了一句“下次5000元就不够了,得多加点儿”。

  因为租赁合同是一个月一签订,2014年7月24日下午,小伟又在超市门口给了陈明5000元好处费和27800元租金。据小伟称,这之后,陈明又开始以产品不合格要扣货为由多次到其摊位刁难,“如果我不给,我的摊位就无法在这里经营”,可屡屡被要钱,小伟决定报案。

  除小伟之外,警方还向该超市的多名商户取证,发现多人都反映类似问题。案发后,陈明家属代其退还19700元。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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