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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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不可恶意误导

2015年01月2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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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批评

  近日,网民吴某因在微信公号上发“34口灭门惨案”恶搞图片被拘。《新京报》昨日就此发社论,表示该事件并不表明,所谓“惨案”属故意传播“虚假警情”,恶搞也不应被当作传谣。该观点值得商榷。

  近年来“标题党”已成为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和造谣的主要方式之一,标题党自诩为新闻内容的“二次加工”,借以“转发”来规避法律责任。

  “民生哥”单纯转发死老鼠的图片行为并不触犯法律底线,不过,他将信息冠以“灭门惨案”的标题,并在字里行间配上“残忍杀害”、“邻里矛盾”、“有孕在身”、“警方”等词汇,就会有恶意误导之嫌。

  单单一张老鼠尸体图片,相信没人有兴趣看,加上“灭门惨案”的标题,抓住了公众的猎奇心理。在一些网络信号不好的地方,移动端网络传播过程中,标题和文字部分可能因占用资源较小会先呈现,配图则很有可能发生网络延迟或“裂图”。对这些标题、内容和图片相分离的用户来说,“灭门惨案”为标题绝不会认为是恶搞。

  在网络法治和诚信建设的当下,对待这种网络失信行为,不仅要以现实法律加以惩戒,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对其适用失信者“黑名单制度”。

  □朱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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