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既然“时间长”,狱方为何能向调查组提供了部分监控录像。
针对媒体报道黑龙江讷河监狱服刑犯人王某与被害人在监狱中发生关系一事,监狱民警进行了否认。但在由黑龙江省司法厅牵头成立的联合调查组试图调取相关监控录像时,狱方却以时间长找不到为由拒绝提供。
根据此前报道看,王某不仅可以获得手机,而且还可以公开用手机上网,在高墙之内继续与外部世界保持“亲密接触”。更加离谱荒唐的是,手机上网结识的被害人竟可以毫无障碍地频繁前来监狱探视。任何人前往监狱会见罪犯都需要接受严格的身份审查和意图审批。这不仅是我国的监狱管理规定,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这与其说是王某的个人魅力出众,不如说是监狱的管理松懈不堪,看似森严的门禁实际上已经接近形同虚设。在这种监管环境下,如果王某和两名被害人决定发生关系,并非没有可能。
司法部2009年曾专门发文,要求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都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而且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都要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2012年司法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监狱工作情况报告也显示,我国80%以上的监狱都建立了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对于探视这样的活动,不仅探视人从入监、会见、离开的全过程都会在监狱的监控系统中留下完整痕迹,而且这些过程会被现场和监控指挥中心的两处监狱民警分别实时掌握。
狱方面对调查组时声称部分视频因为时间长找不到,并未否认这些视频的曾经存在。虽然监控视频的保存时限尚无权威规定,但以王某2012年才最后一次入监来看,狱方“时间长”的说法显然难以成立。更何况,既然“时间长”,狱方为何能向调查组提供了部分监控录像。只不过在这些提交的录像中,监狱民警制止了王某与被害人的亲密行为。是否可以推测,狱方认为该视频正好见证了监狱民警的“依法履职”,才决定予以提交?若果真如此,那么狱方不能提供的视频是否反而暗示其中大有文章呢?即便上述推测不能成立,一座监狱对监控录像的保存理当有严格的规定。况且这种录像对一般人并无价值,又岂会随便丢失?
当然,王某在监狱究竟有无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仍需要以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为准。狱方一面否认此事,一面又不愿提供证据自证清白总是让人感到太过牵强。调查组显然也并未因此放弃进一步的调查。即便部分监控录像缺失,仍可以通过对不同区域的视频进行剪辑接续的方式还原出王某的行踪。况且调查组已经明确表示将会组织技术力量恢复这些视频,但愿此事尽快能水落石出。
□邓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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