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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报销优惠难推分级诊疗

2015年01月25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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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正在召开的北京两会,再次把目光落在了医改方面。针对多位政协委员提的社区医疗利用率不足问题,北京市有关领导指出,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说易行难,有一个非常具体的原因,就是社区医疗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始终不能建立必要的品牌,在强者恒强的竞争环境中,大医院的品牌效益不断得到完善,这些年不断扩张,而社区医疗在患者眼中完全沦落为医疗市场的配角,这种巨大的角色差异,不是目前差距的不大的报销额度或其他什么优惠政策能够改变的。毕竟,良好的医疗质量才是患者最刚性的要求。

  因此,仅仅依靠报销额度等政策,很难改变目前这种基层医院遭遇冷场的状况。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政策上的扶持反而给人某种暗示,产生“社区医疗就是不行,价格都便宜”之类的错觉。

  所以,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必须要变目前这种自愿的分级诊疗为强制的分级诊疗。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必须以就近的社区医院为首诊医疗机构,由其提供最初的医疗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完善相应的检查,记录疾病信息。如果社区能够明确为“小病”,则留在社区诊治。如果在社区医院,发现患者疾病比较凶险或者复杂,那么立刻启动转院程序,将患者转到对应的专科医院或者是综合性医院,保证相应的治疗。一旦患者的疾病到了相对稳定的阶段,再转回社区医院。

  在国外,许多综合大医院基本没有自己的门诊,他们的病人几乎都是来自周边的社区医院或者是急诊中心。这是因为患者不是医生,他自己没有能力判断自己的疾病是小病还是大病,所以,他们不可能有效地履行“小病上社区”这样的医疗流程,他们只想尽快找到有效的医疗方法。

  所以,当前应尽快推行逐级诊疗,逐步取消三级医院的门诊,将门诊全部下沉到各个社区,患者首诊必须去社区,由社区向各大医院转病人,这样的流程畅通了,分级诊疗肯定能落实。

  □郑山海(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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