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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银行”频现,事中监管去哪儿了

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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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一些地方出现“假银行”,折射出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的理念仍未改过来:对事中事后监管还很陌生,缺乏成熟的管理机制。

  据新华社报道,最近,很多地方频现“假银行”。南京一家出资总额仅500万元的“农民合作社”,公然违反我国对金融市场的严格规定从事揽储活动,吸收了近200位居民约2亿元存款。山东、河北、上海等地,由“假银行”、“假网银”产生的金融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

  没有任何金融业务资质,也没有任何金融业务牌照的“假银行”之所以有市场,是诈骗者以高息揽储,对储户产生了极大的诱惑。而其仿照真银行的规模公开设立的营业机构像模像样,更使人失去了必要的警觉。

  目前各级政府正在大力推进行政职能改革,对市场的管理要将原先过于集中的事前审批后移至事中和事后监管。通过改革,一方面可以激发市场活力,使更多的资源能够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则通过对已经运行的各种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进行监管,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金融市场来说,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性,新设机构仍然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并获颁牌照后才能展开营业活动。从目前暴露的一些“假银行”案例来看,正是由于事中监管的严重缺失,才导致一些金融诈骗活动乘虚而起。

  以南京出现的“假银行”为例,它本是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其业务范围是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信息咨询。但是,工商部门在核准其建立后,却对其日常的经营活动没有跟进监管。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家“假银行”唯一的一处营业部距区政府不到1公里,距离所属工商所仅一个街区,明摆在眼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竟然一无所知。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管理如果只是专注于事前审核,批文发出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不但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更是失职。

  一些地方出现“假银行”,折射出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的理念仍未改过来:对事中事后监管还很陌生,缺乏成熟的管理机制。目前,面对一些“假银行”,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往往以这些机构没有经过其批准为由,将监管责任一推了之。但是,完善的金融市场事中监管,不仅要求监管机构对经过批准的相关金融机构日常所进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而且需要对市场内出现的各种金融活动进行监管。还是以南京这家“假银行”来说,当它以一个固定的营业场所进行非法的吸储活动时,金融监管部门对此熟视无睹,实际上也是放弃了自己承担的事中监管责任。

  政府行政职能改革要求减少事前审批,并不是为了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责任,相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设立,政府肩负的责任只会更重。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改革正在不断推进,民间金融获得了合法地位,在利率市场化的目标之下,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也已多样化,各种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让百姓眼花缭乱,如果缺乏严格的市场监管,金融诈骗活动很容易发生。因此,在对事前审批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政府需要强化事中监管机制,切实地负起这方面的责任,用严格的市场监管来保障民众的财富安全,为社会经济的顺畅运行建立起严密的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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