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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不应被绑架

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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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谈

  2015年的1月转瞬即逝,而千呼万唤的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还未出台。2014年年末有消息称,《新办法》有望在2015年1月份公布,而前些天又有消息称,因利益相关方的游说,《新办法》仍处于难产状态,何时可以出台又成为未知。

  经过多年运行,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存在需要完善和修改的部分,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新办法》出台被寄予了厚望。但一次次即将出台的传闻终究还是传闻,究其原因是出台过程中遇到了极大阻力,这次也同样如此。具体阻力在什么地方目前尚不得而知,但一方或多方不愿放弃自身利益恐怕是原因所在,可以说《新办法》已经被利益所绑架。

  无论是车企还是经销商,在《新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表述自己的诉求,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考量无可指摘,在商言商无可厚非。但《新办法》制订过程中不但要考虑到车企、经销商和其他一些诉求,更要考虑《新办法》制订的初衷——促进国内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带动中国汽车工业的进步。但在过于骨感的现实面前,在各方利益都不肯松动的前提下,如果继续陷入利益的漩涡,《新办法》很难出台,即使出台也是被阉割过的。其实,《新办法》的制订回归到初衷是当下比较恰当的选择。

  当然,回归本源说着容易,做起来难,但再难也只能做,只有做才有进步,也才能更好地促进汽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在各方利益胶着的情况下,可以增加意见征求范围,让全行业都参与进来,同时也要听取消费者的声音。此外,仅仅单向征求意见还远远不够,应将各方的诉求置于桌面之上,想法、初衷、理由、难处一一列出,相信可以增进理解,也能减少沟通成本,相对更容易达成共识。同时,诉求在阳光下,一些不合理的需求会见光死,阻力也会相对小一些。

  退一步讲,任何一个措施或办法出台之时,难免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新办法》也不要过于苛求自己,无论怎么样征求意见和严谨都无法在起点上就做到十全十美。可以考虑抛弃一些细枝末节,在保证科学严谨的前提下,尽快出台《新办法》,不完善的地方继续改进,同时也能在《新办法》运行中得到更多一手资料。

  □何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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