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上市公司·公司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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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肃对待重组预案发布

2015年02月1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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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2014年9月江泉实业发布重组预案,唯美度拟借壳,为此还做出了诱人的业绩承诺。但到今年2月4日,江泉实业却意外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材料,原因是唯美度部分股东对承诺业绩补偿义务有异议,目前江泉实业正与交易各方就相关条款进行磋商。

  上交所对此发出问询函,其中包括要求江泉实业自查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并复牌后至2015年2月2日期间,公司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等内幕知情人对公司股票的买卖情况等。

  上交所的问询可谓切中七寸。2014年9月江泉实业发布重组预案后,股价翻了几番,或许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趁机出逃,然后反正股票卖得差不多了、公司也还没有到退市边缘,是否重组也就没有原先那么紧迫,如果未来交易各方谈不拢,重大重组就可能不了了之,股价将慢慢下跌,然后上述游戏可以来回玩。为系统治理此类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规范重大重组停牌制度。目前上市公司运作重大重组只是在“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情况下,才需要申请停牌,建议借鉴《非上市公众公司重组办法》有关规定,只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就要申请停牌。如果有关主体一边筹划重大重组、另一边股票照常交易,即使保密工作做得再好,其中内幕交易也防不胜防。

  其次,要严肃重大重组预案发布。本案凸显上市公司重大重组预案发布的随意性,事实上,市场中与此类似的重组预案还有不少,粗制滥造、为发布而发布。应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待交易双方在各项细节基本谈妥,重大重组预案方可披露、股票才能复牌;预案发布后,包括大股东、交易对手等在内的有关主体,就不能再借口交易方案细节没有谈妥而终止重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同意之后,有关各方就不能再临阵脱逃。

  其三,改革上市公司随时上报重大重组预案的制度。目前对于上市公司“被动”终止重大重组的,比如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不予核准”,那么上市公司可立即重新申请。笔者认为,如此制度使得上市公司或许不会把重大重组方案的合理性、逻辑性当回事,根本就不会采取审慎态度,由此还可非常方便地制造股价上下波动的题材或理由,制造信息不对称。

  另外,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方案在被否后可以一遍又一遍来审核,证监会配再多的人,也难以摆脱重大重组审核事务的羁绊。建议上市公司3个月才有一次上报重大重组材料、6个月才有一次上报借壳上市材料机会,材料粗制滥造,就可能丧失这次机会,由此可以逼迫上市公司倍加珍惜机会、全力提高上报材料的质量。而证监会少了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材料的频繁信息轰炸,也可腾出更多人手和精力,用于加强监管。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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