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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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5年02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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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纠错】

  2月16日A13版《检方证实本月6日提起公诉》(记者:张媛 编辑:张太凌 校对:李立军)一文,第2栏第2段第1行“今年5月27日”应为“2014年5月27日”。

  【文字更正】

  2月15日A07版(校对:何燕 编辑:甘浩),图片新闻“秀恩爱”第1、2行中“西城区民证局”应为“西城区民政局”。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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