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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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司法考核需要一张“清单”

2015年02月2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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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取消不合理司法考核项目是众望所归。中央政法机关在公布这一改革举措之后,舆论普遍给予好评,但也有应防止各类“考核指标”变脸重来的种种担心。

  在上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并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前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亦重申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

  然而,就在年前举行的地方“两会”上,一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仍被作为政绩写入法院工作报告。中央和地方在推动司法改革上的不合拍,让围观者平添了些许忧虑。

  据财新杂志报道,在今年一月下旬至二月上旬召开的省级人大会议上,部分省级高院工作报告罗列和引用的司法考核指标多达40项,饱受诟病的调解率、服判息诉率甚至进京信访比等均赫然在列。如在安徽高级法院工作报告中,就有这样一段表述,“24项评估指标有17项同比增益;一审服判息诉率91.07%,二审改判发回率0.74%;进京访案访比882.4∶1,位列全国第二,好于357.9∶1的全国平均水平。”有必要追问的是,这“24项评估指标”是谁所设?又是谁在评估?其内容和范围包括哪些?而“全国第二”的排名显然不是安徽高级法院所能排出来的。那么,在最高法院公开宣布“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之后,又是哪家机构仍在对“进京访案访比”等指标进行全国排名?

  面对如此现实,有关部门理当展开调查,并及时处置,以维护新一轮司法改革统一推进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并给各地政法机关以坚定和明确的改革指引。本来,取消不合理司法考核项目是众望所归。中央政法机关在公布这一改革举措之后,舆论普遍给予好评,但也有应防止各类“考核指标”变脸重来的种种担心。现在看来,一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连“脸”都没“变”,就我行我素地出现在众多法院工作报告中。“全面清理各类司法考核指标”遭遇了一股无形的阻力。找到这股阻力并克服之,将是这场司法考核变革的希望所在。

  通常来说,基层法院受各类考核之苦久矣,他们对“全面清理各类司法考核指标”的要求最迫切。高级法院处于最高法院和基层法院之间,是个承上启下的关键层级。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高级法院还承担着“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重任。如何正确区分和协调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现在看来还任重道远。

  改革越深化,越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强化执行力层面来看,“全面清理”的具体展开仍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在上述列举之外,其他司法考核指标还有哪些属于“不合理”且需“坚决取消”之列?若有一张明确的取消清单,不光各级政法机关好操作,各地人大也好拿来对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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