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个案也远比枯燥乏味的法条更易接近,民众围观个案同样源于对自我的关怀,同时,“两高”自曝“家丑”,倡言“追责”,这恰可视为司法机关防冤纠错的制度化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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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评论之十一
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提请代表审议。与以往报告最大的不同,就是其中清晰列举了司法机关去年查办的30多个大案、要案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个案批量进入“两高”工作报告,从文本上看,似乎只是个话语体系转换的问题。从业已启动的新一轮司法改革来看,又可窥见司法理念转型的影子。司法官要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司法却要走向大众化和平民化。一宗进入公共舆论场的个案,引发百万计的民众参与围观和讨论,在当下已越来越寻常。
当然,能够进入公共舆论场的个案总是极少数。中国法院在去年一年中进行了多达8万次的庭审视频直播,有629.4万份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但与媒体所聚焦的一些个案相比,这些直播观者甚少,点击寥寥。
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个案也远比枯燥乏味的法条更易接近。关注个案,实则是在别人的故事里阅读自己的影子——从本质上来说,网民喜欢围观个案同样源于对自我的关怀。个案及于个人,但制度和司法习惯将影响人们的行动指南。如果一个年轻人仅仅因为最先发现了犯罪现场并向警方报了案,就要被污为杀人犯并被执行死刑,那么,这一冤案必然催生出这样的社会后果:在遇到某些类似社会事件时,多数人恐怕就会倾向于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司法公正总是借助个案进入人心。如果发生了冤假错案却迟迟得不到纠正,摆在司法公信面前的就是“100-1=0”的窘境。“两高”报告都提到了“呼格案”,该案的平冤纠错已是在当事人被冤杀18年之后。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谈到错案时表示,“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强调,“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
纠错需要勇气,自省和反思同样需要勇气。在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的严肃场合,“两高”自曝“家丑”,倡言“追责”,这恰可视为司法机关防冤纠错的制度化努力。在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还有这样一个案例:河北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这起并不为多数人所知的个案纠错,由于在检察环节的及时卡位,避免了滑向冤案的危险。相比起“亡者归来”或“真凶浮现”,缺乏曲折的王玉雷案虽然没有很多公共事件的热度,但唯其这样的纠错,更能代表制度化正义,也更让人愿意相信司法公信及在司法权威保障之下的个体自由。
个案在“两高”报告中鲜活,这是工作报告的文本进步。但最终来看,当每一宗个案里都有了司法公正,个案自然会淡出“两高”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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