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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

行贿与受贿“一样追究刑责”

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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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

  新京报:最高检报告称,今年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北京检查系统今年将如何落实?

  池强:今年在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上,主要是与建筑、卫生等容易出问题的行业,或与此前曾发生过案件的行业建立联系,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协议,有针对性地预防职务犯罪。从国家层面上讲,预防职务犯罪有一个整体要求,北京将按这个要求来做。

  新京报:最高检报告中称,今年要深化对行贿犯罪的专项行动,是说此前对行贿案件重视不足吗?

  池强:法律规定行贿受贿同时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分行贿受贿都适用于一个法律。可能过去办理的过程中有法律从轻的原则,就是谁检举、谁揭发、谁承认提供了哪些犯罪,在处理时会和受贿方有所区别。因为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讲,索贿、受贿要大一些。但现在来讲,往往行贿的一方也有推脱不了的责任,不能只看他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些认罪、检举、揭发的表现。真正要把反腐斗争进行得好,双方都得严厉打击,必须切断源头。

  新京报:北京检察系统今年会加强这方面的打击力度吗?

  池强: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对行贿的一方要和受贿方一样去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对行贿方的责任追究,北京执行得还是比较好的,打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我们总讲贪污贿赂案件多少件,其实这里是包括了行贿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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