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虽然国际公约没有对国家“不法行为”造成外国公民伤害适用的赔偿标准做出规定,但无疑,缅甸政府要承担怎样的国家责任,该由中缅两国协商确定,它最终也需由中国政府同意。
据报道,中缅正就缅甸战机越境伤害中国公民事件紧急磋商,消息人士称,缅方代表提出,向每名遇害者的家属赔偿7万元人民币。缅方有人指出,在果敢地区,发生伤亡事件的最高赔偿为2万。
“赔偿7万元”的消息甫出,激起中国舆论的强烈反弹。若这确切无疑,那它对无辜遇难的中国村民来说,显然不合适。有的人主张,应参照国际民航失事的标准做出赔偿;也有人主张,应该按中国的相关民事制度赔偿……那就眼下看,缅方究竟该奉行怎样的标准、通过怎样的机制做出赔偿呢?
这就需要先对这起事件做定性:它是一起国际公法事件,其责任主体是缅甸政府这个国际法主体。所以,它不是一起涉外的民事案件,不能直接适用中国国内法,跟民航失事赔偿也不是一个法律关系。缅甸政府应对此承担国际公法制度下的“国家责任”;应该由中国政府来追究这一责任,中国公民则无需在中缅两国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缅甸政府责任。
要看到,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不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承担“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赔偿。赔偿不仅包括具体的经济赔偿,还包括国家主动宣布损害行为违法、做出道歉等等。
就目前看,包括2001年联合国通过的《国家对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草案》在内的国际公约,都没有对国家“不法行为”造成外国公民伤害适用怎样的赔偿标准做出规定。缅甸政府要承担怎样的国家责任,也该由中缅两国协商确定;它最终也需要由中国政府同意,而非由缅甸一方说了算。
此前有些可资参考的赔偿案例,如1987年两伊战争中,伊拉克战机击中美国军舰斯塔克号,造成37死、21伤。最终在2011年美伊两国商定,由伊拉克建立了400万美元基金用于赔偿此事及海湾战争中的人质。还有,1999年美国导弹“误炸”中国驻前南联盟大使馆,美国对中方3名死者、27名伤者做出450万美元的赔偿,而馆舍损失另计为2800万美元。据中国前外长李肇星披露,这赔偿数字是中国外交人员据理力争“谈出来”的。
同理,缅甸军机越境伤害我国平民,必须承担国家责任,也该由中国政府通过外交渠道替中国公民“维权”;至于赔偿标准,虽然没有统一的国际法规定,但可参照之前案例的赔偿标准,参考币值汇率等因素,这也需要由中国外交人员“谈出来”,而不是由缅甸单方面说个数值。而在此节点上,对中国外交部的努力,民众也该有更多支持。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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