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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补充社保不妨完善国有股转减持

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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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国有股东如果想逃避国有股转持的话,完全可以减少首发股份数量。如此一来,谁的首发股份数量越大谁转持的国有股股份就越多,甚至有可能因此造成原国有股股份不够转持数量的极端情况出现。

  针对我国社保费率居高不下的问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在参加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时表示,必须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保基金才有条件降低社保费率。

  楼继伟因此说明了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保基金的理由。楼继伟称,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是1997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在此之前企业和职工并没有养老保险交费,这些职工进入新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作为视同他交过费来对待的,从而造成了后代人必须提高缴费率,来补充老人未交费造成的缺口。

  而在1997年以前,职工没有养老保险交费,实际上使得企业的成本不真实,扩大了国有企业的资本积累,因为那时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因此也扩大了国家财政的收入。因此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保基金是合情合理的。在此基础之上,就有条件适时降低社会保险的费率。

  楼继伟的说法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下一步要做的事情就是具体落实“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作为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再次重申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保基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一个信号:政府部门很快就要启动这项工作了。

  但如何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保基金?中国股市自然是主战场之一。虽然,在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保基金的事宜上,国内股市的确有相关规定,但是2009年下发的规定明显存在国有股划转不力的问题,以至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对社保基金的补充作用较为有限。因此,改革不能再停留在原有国有股转持办法,必须有进一步的创新。这其中既包括对国有股转持办法的修改完善,也包括对国有股减持办法的修改完善。

  就现行的国有股转持办法来说,国有股划转不力的问题非常突出。现行的国有股转持办法是“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这种转持办法不是以国有股的数量为基数,而是以首发股份数量为基准,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国有股东如果想逃避国有股转持的话,完全可以减少首发股份数量。如此一来,谁的首发股份数量越大谁转持的国有股股份就越多,甚至有可能因此造成原国有股股份不够转持数量的极端情况出现。因此,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必须修改,国有股转持以国有股的数量为基数,而与首发股份数量脱钩。同时国有股转持的比例可以提高到15%~20%。此外,国有股转持目标不限于首发上市的新公司,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也应一并纳入到转持的范围。

  根据目前的规定,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限售股减持只能通过二级市场来进行,要么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竞价出售,要么通过大宗交易来完成。但这种减持价格基本上是以市场价为基础的。但为了便利于限售股(包含国有股)减持,同时也为了便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限售股也应允许开展场外大额减持,交易价格可以双方协议。这样既可以让国有股减持的通道更顺畅,也可以减少国有股减持给市场带来冲击。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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