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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难,“家务事”难断

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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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评论

  “清官难断家务事”,日子过得久了,很多问题究竟谁是谁非,很难用简单的一句话说清楚。在不少社区纠纷里,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和业主拖欠费用,常常成为双方互相指责的原因。而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而进一步受到物业的恶劣待遇所引发的一系列物业纠纷问题在北京并不少见。

  另一方面,近两年物业公司却也叫苦不迭。据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调研报告》显示,北京物业费平均欠缴率达到21.51%,欠缴总额达20.53亿元,84.6%的物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究其原因,最首要的就是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在最初就是一场“包办婚姻”。众所周知,一个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往往都是由开发商指定,中间基本没有优胜劣汰的竞标过程。而且,不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父子公司”。以致很多在入住后亲身体会到的“霸王条款”实际上在购房时已经作为附属条件写进购房合同。想反悔,难!

  不少业主心里很不服气,既然“结婚”时不是“两情相悦”,那选择“离婚”,换掉现在这个“不争气”的物业公司还不行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是更换物业公司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由于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为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个人业主在行使权利时,必须经由业委会这一权利主体。实际上,不仅是更换物业,涉及停车位的划分和收费方式、社区内公共收益去向等等纠纷问题,都需要业主委员会作为权利主体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监督、审核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组织,是沟通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的桥梁。

  这么一来,问题就来了。业主们为了维权,就需要组建业主委员会。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很多人就发现,别说是通过建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权,就是建立业主委员会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社区,需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后者在接到申请的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相关负责人。

  照这一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看似顺畅,实际上不少社区仅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就要耗费3-5年,甚至更久。因为这其中不仅涉及调查、摸底等繁琐工作,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利益矛盾也是阻碍业委会设立的诸多问题。

  更有知情人士表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需要经过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但一些地区的相关部门由于利益牵涉问题而不作为,导致社区业委会成立进程缓慢。

  可以说,业主与物业的纠葛纷纷扰扰,这些年来吵也吵了,闹也闹了,政府也出台了物业管理办法,为何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其症结就在于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以及个体业主对于共有财产管理理念的缺失。

  而另一方面,物业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面极为广泛,政府部门在监督和调解过程中,也应给予更为细致的物业服务评价、评判细则,给予维权业主和物业企业更多指导。

  新京报记者 方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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