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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界视野
非常遗憾的是,在101起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事件中,监管部门不仅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更为可怕的是,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成为犯罪的重要主体。曝光的101起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事件中由政府公职人员参与的事件有11起。
近期媒体报道了在河北、山东等地不少疑似病猪肉公然流入屠宰场,监管形同虚设,而在距临邑县城南约4公里的德州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就是生猪消化大户。此事件让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现象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其实,病死猪的监管一直是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难点问题。2013年3月初发生的“黄浦江死猪事件”,引发上海市民对水质安全的广泛恐慌和国际人士对中国食品安全的犀利嘲讽。2014年12月底媒体又曝出江西高安市病死猪肉销往广东、湖南、重庆、河南、安徽等七省市的重大事件,而且潜伏了长达20多年而未被发现。
就法治层面而言,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我国已颁布与实施了多项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明确规定,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猪肉产品不得流入市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提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然而,令人费解的是,随着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与实施,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事件却屡禁不止,甚至一些地区的猪肉市场处于严重的无序状态。
我们较长时间地关注病死猪流入市场的案例,最近专门收集研究了从2009年以来报道的101起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事件,发现有四个特点:一是曝光数量逐年上升。2009-2010两年间曝光数仅6起,而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为10起、25起、27起,2014年更是达到33起的历史新高。二是曝光地区以生猪主产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为主,广东、福建、湖南、山东、江苏、浙江是曝光数最多的6个省份。三是犯罪参与主体呈多元化。有86起事件都是私屠乱宰或黑作坊加工病死猪肉案,占曝光数的85.15%。四是跨区域犯罪可能成为常态,有68起事件为多主体协同参与跨区域犯罪,占到六成多。
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绝对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必然性。“破窗理论”可以解释必然性。
“破窗理论”认为,在社区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轻微犯罪等现象就像被打破而未被修理的窗户,容易给人造成社区治安无人关心的印象,如果不加干预而任其发展,可能会导致日益严重的犯罪。病死猪是生猪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但养殖户的理性相对有限,提高收益水平,成为养殖户尤其是落后与欠发达农村地区养殖户的最高目标。出于生猪养殖成本与收益的考虑,如果有外在的且能够获得预期利益的诱惑,养殖户不可能采取措施无害化处理病死猪,选择具有更高收益的行为方式就成为养殖户的主要选项之一,即把病死猪非法出售甚至自行加工,并由此打碎猪肉市场的“第一块玻璃”。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病死猪肉事件就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
政府的畜牧检疫、商务、质检、工商、卫生、食品监督、城管等多个部门,在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完整的猪肉供应链体系中承担着不同的监管职能。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在101起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事件中,监管部门不仅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更为可怕的是,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成为犯罪的重要主体。曝光的101起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事件中由政府公职人员参与的事件有11起。
在生猪养殖户打破“第一块玻璃”后,监管部门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修复,致使生猪养殖户非法出售甚至自行加工病死猪等行为迅速扩散与放大,众多的养殖户就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模仿,导致病死猪不断地被屠宰、加工并流入市场,持续增加猪肉市场的无序状态与安全风险,使得猪肉市场的无序状态达到一定规模。
由此可见,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虽然十分复杂,但责任主要在监管部门。
□吴林海(江南大学江苏省食品安全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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