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应该公开哪些干部家属子女以权吸储,即公开涉案官员的名字、职务、单位等信息。
5日,媒体披露了两条与“以权吸储”有关的新闻。一条是近日有网民发帖称,温州市国资委某总经济师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妻子供职银行承揽国企存款。该市纪委回应,前期已组织专人开展调查,待调查核实后将根据查清的事实和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另一条是,浙江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宁波市进行巡视发现,一些干部家属子女以权吸储。
“以权吸储”不是一种新腐败现象,事实上存在已久。尤其在流动性紧张的时候,不仅商业银行需要完成存款指标而想办法去吸收存款,而且一些企业和个人也非法吸收社会存款放高利贷。显而易见,无论是帮助银行吸收存款,还是帮助企业圈钱,一方面需要依靠特殊关系去争夺大额存款,另一方面帮助吸收存款的中间人会从中获得相应比例的提成或回扣。
比如说,2010年,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因涉嫌巨额受贿被“双规”,其受贿来源主要是收取银行吸储回扣。南京银行业人士透露,存款给回扣是多年来的惯例。也就是说,如果温州国资委官员为其妻子揽款38亿是事实,其可能获得的利益是惊人的。而宁波一些干部子女“以权吸储”,自然也会获得可观的中间收入。
这种以权吸储、揽储的腐败多数不是“小腐”,涉案金额一般比较大。因此,希望温州纪委在调查国资委官员为妻子承揽国企存款时,查处重点之一是这对夫妻从中获得了多少好处,这是最终依法定罪的重要证据。此外,还应查清这一腐败行为给国有资产造成了多少损失,因为调查得知,这些存款资金并非国企自有资金,大多是银行贷款而来,高息贷款,低息存款,损失的显然是国有资产。
对于已成事实的宁波干部子女“以权吸储”,首先,应该公开哪些干部家属子女以权吸储,即公开涉案官员的名字、职务、单位等信息;其次,应公开干部子女是为哪些商业银行吸储;其三,官员或者其子女从“以权吸储”中获得多少好处。另外,既然巡视组发现了这一问题,如何惩处涉案官员,如何整改这一涉腐问题,有必要公开相关信息。
在我国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今天,无论是企业存款还是个人存款,都有选择金融机构的自由。而公权力的介入,不仅干预了企业自由存款,而且还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对企业还是一种粗暴干涉。尤其是,当官员动用公权力帮助吸收存款,可能要给存款企业承诺某些回报,进行权钱交易。所以,“以权吸储”为害甚大,必须查处到底。
□张海英(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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