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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住房银行已经时不我待

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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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观经济

  中国房地产发展至今,在金融支持层面其实非常滞后,这影响了居民的住房消费,也不利于房地产的稳定。而成立住房银行无疑是弥补中国房地产领域金融短板的关键之举。

  最近,住建部两位官员在媒体发文称,设立国家住房银行的条件已经成熟,这使得住房银行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

  说来有意思,早在2009年,笔者曾经在媒体发文《住房公积金应该转为住房银行》,在文章中笔者列举了住房公积金的种种制度上的残缺,建议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住房银行和购房减税政策代替。文章得到了住建部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就此问题约谈我。和我就此问题对话的官员,一直强调,住房公积金为中国住房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被人诟病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沉淀问题,以及投资渠道狭窄问题,监管问题,都可以通过完善公积金制度解决,对我提出的设立国家住房银行的建议不置可否。过了这么多年,住建部官员发文,认为设立住房银行的条件已经成熟,这的确是一个不小的认识上的进步。

  笔者不否认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国住房市场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但随着过去多年房价的大涨和房地产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住房实践的需要。第一,由于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拉大贫富差距和避税的工具,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其住房问题上作用甚微;第二,住房公积金从规模看,住建部的官员披露,截至去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3.7万亿元,住房维修资金约5000亿元,缴存余额至少一半。由于投资限制,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率偏低,同时,由于提取手续繁多等原因,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

  还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整个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独自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但其实是个“三无单位”:无资本金、无风险承担能力、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这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制度设计上最忌讳出现的机构:权很大,运作庞大的资金,但责很小,其本身的资产根本不足以承担任何风险。

  对于住房公积金存在的这种体制机制残缺,住建部官员在其文章中也承认:目前住房公积金的主要问题是制度功能弱化、利益结构失衡、管理运营粗放。根源是体制机制存在弊端。

  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走到今天,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面对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其已经难以承担当初制度构想的政策目的。2014年,媒体就已经披露,国家正在考虑成立住房保障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也在试点成立专门的住宅服务金融机构。基于此,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设立国家住房银行已经水到渠成。

  从目前各方面的消息看,由于相关部门并不愿意失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块蛋糕,其提出的路径是:首先解决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使用等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公积金能更好地为中低收入者服务,这个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步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设计住房保障银行的具体方案。笔者认为,这种方案本身弊远远大于利。如前所述,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缺陷是先天性的,如果说以前在房价比较低的情况下,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解决住房问题还有作用的话,目前高涨的房价已经让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价值沦为鸡肋,其效用远不如通过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通过利率优惠等倾斜政策,并且实施真正的购买免税,对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更有价值和意义。所谓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除了在利益博弈中有利于相关部门之外,既无可能,也无必要,还会耽误住房金融机构的设立,可谓得不偿失。

  目前,在各方认识已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抓紧拿出住房银行的组建方案。中国房地产发展至今,在金融支持层面其实非常滞后,这影响了居民的住房消费,也不利于房地产的稳定。而成立住房银行无疑是弥补中国房地产领域金融短板的关键之举。笔者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尽可能淡化部门利益的纠葛,以更大的魄力和决心废除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为住房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提升房地产金融服务的水平。

  □马光远(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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